有關 119 火災通報裝置之設置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為避免人員誤操作,應設置於平時無人之處所
- B裝置附近,應設置送、收話器,得與其他內線電話共用
- C設置遠端啟動裝置時,應設有可與緊急廣播設備連動之設備
- D手動啟動操作開關距樓地板面之高度,應在 0.8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
正解 D — 手動啟動操作開關距樓地板面之高度,應在 0.8 公尺以上 1.5 公尺以下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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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5-1 條所定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之設置規定,重點在啟動功能、設置處所、通話設備與操作開關高度四項。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5-1 條第四款,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之手動啟動裝置,其操作開關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在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與本選項所述之高度範圍逐字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同條第二款明定應設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設有防災中心時應設於該中心,與設在平時無人之處所正好相反。
- (B)
同條第五款要求裝置附近應設置送、收話器,並與其他內線電話明確區分,並非得與其他內線電話共用同一具話機。
- (C)
同條第三款規定設置遠端啟動裝置時,應設有可與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場所通話之設備,其對象是該場所,不是與緊急廣播設備連動。
- (D)
同條第四款所定手動啟動裝置操作開關高度即為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本選項敘述正確。
記憶點
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口訣:手動自動都要有、設在有人的地方、送收話器與內線明確區分、開關高度零點八到一點五公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在《設置標準》第 9 條被列為警報設備的第五種,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手動報警設備、緊急廣播設備、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並列。應設場所在第 22-1 條,為供第 12 條第 1 款第 6 目所定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 H-2 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照顧植物人、失智症、重癱、長期臥床或身心功能退化者)使用之場所,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這些括號內的限縮寫在第 22-1 條本身,不是每一種機構全部都要設。它的作用是在火災時把場所資訊直接送到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縮短報案與派遣之間的時間差,所以第 145-1 條第一款要求應具手動及自動啟動功能。第二款把設置處所綁在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設有防災中心時改設於該中心。第五款要求裝置附近設置送、收話器並與其他內線電話明確區分。第三款的遠端啟動裝置,條文配套是應設有可與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場所通話之設備,也就是遠端按下之後,仍要能與裝置所在處所對話確認。
第六款另要求應避免斜裝置,並採取有效防震措施。高度數值可以整批對照記憶:第 145-1 條第四款手動啟動操作開關為零點八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第 188 條第一項第六款排煙口手動開關裝置之操作部分為距樓地板面八十公分以上一百五十公分以下之牆面,裝於天花板時設操作垂鍊或垂桿在距樓地板一百八十公分之位置;第 191 條第四款緊急電源插座為距樓地板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
各條各有其值,作答時以題幹所問設備所屬條文為準。檢修方面,《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就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訂有外觀檢查與性能檢查,性能檢查另就通報裝置本體與遠端啟動裝置等分項規定,其中遠端啟動裝置等項目限有遠端啟動裝置者才需檢查。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