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引導燈具與緊急照明燈之照度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樓梯或坡道者,在樓梯級面或坡道表面之照度,應在 1 勒克司(Lux)以上
- B觀眾席引導燈之照度,在觀眾席通道地面之水平面上測得之值,在 0.5 勒克司(Lux)以上
- C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地板面應在 10 勒克司(Lux)以上
- D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其他場所,其地板面應在 2 勒克司(Lux)以上
正解 B — 觀眾席引導燈之照度,在觀眾席通道地面之水平面上測得之值,在 0.5 勒克司(Lux)以上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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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引導燈具與緊急照明燈之照度規定,分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5 條、第 146-6 條與第 178 條。
正解理由
第 146-6 條明定「觀眾席引導燈之照度,在觀眾席通道地面之水平面上測得之值,在零點二勒克司(lx)以上」。選項所寫之 0.5 勒克司與條文所定之零點二勒克司不符,屬錯誤敘述,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第 146-5 條第三項規定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樓梯或坡道者,在樓梯級面或坡道表面之照度,應在一勒克司以上,敘述與條文相符。
- (B)
觀眾席引導燈之照度依第 146-6 條為零點二勒克司以上,選項寫成 0.5 勒克司,與條文不符,即為本題所求。
- (C)
第 178 條規定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使用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得之值,在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地板面應在十勒克司以上,敘述與條文相符。
- (D)
第 178 條同條規定其他場所應在二勒克司以上,敘述與條文相符。
記憶點
觀眾席引導燈 0.2、樓梯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 1、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 10、其他場所 2 勒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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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題要分三個層次記:引導燈具的照度在第 146-5 條與第 146-6 條,緊急照明燈的照度在第 178 條,而驗收與檢修的判定值又各有出處。第 146-5 條第三項規定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樓梯或坡道者,在樓梯級面或坡道表面之照度應在一勒克司以上;第 146-6 條規定觀眾席引導燈之照度,在觀眾席通道地面之水平面上測得之值,在零點二勒克司以上;第 178 條規定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使用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得之值,在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地板面應在十勒克司以上,其他場所應在二勒克司以上,並於走廊曲折點處應增設緊急照明燈。
值得注意的是「設置規定」與「驗收判定」不一定同值。《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緊急照明設備之性能試驗,是切換為緊急電源狀態亮燈、經過三十分鐘後,以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試,其判定要領為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應達十勒克斯以上,其他場所應達到一勒克斯以上,日光燈型則應達二勒克斯以上。《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緊急照明設備之性能檢查,判定方法則寫地下通道十勒克斯以上、其他場所二勒克斯以上,並要求緊急電源容量能持續三十分鐘以上;
其檢查數量採級距表,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5 個以上、3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10 個以上、6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15 個以上、10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20 個以上,超過 10000 平方公尺者為 20 個加上每增加 5000 平方公尺增加 5 個。
與照度常一起考的還有第 146-1 條的等級表:出口標示燈標示面縱向尺度 A 級零點四公尺以上、光度五十燭光以上,B 級零點二以上未滿零點四、光度十燭光以上,C 級零點一以上未滿零點二、光度一點五燭光以上;避難方向指示燈在同樣的尺度區分下,光度依序為六十、十三、五燭光以上。第 155 條則規定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應能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設於總樓地板面積五萬平方公尺以上等場所之主要避難路徑者,該容量應在六十分鐘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