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廠室內製程區其燃氣設備使用之燃氣以丙烷(C3H8)為主成分,現場欲設置可燃氣漏氣警報設備時,檢知器應如何安裝?
- A設置於天花板
- B設置於牆上近天花板
- C設置於牆面近地板
- D裝設於出入口門上方
正解 C — 設置於牆面近地板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4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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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瓦斯漏氣檢知器的裝設高度隨瓦斯對空氣之比重而分兩套,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1 條判斷。
正解理由
丙烷(C3H8)分子量四十四,大於空氣約二十九,屬對空氣比重大於一之瓦斯,漏氣後在低處滯留。第 141 條第二款明定,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時,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四公尺以內,且「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位置即在牆面近地板處。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天花板是比重未滿一之瓦斯的裝設面,第 141 條第一款第三目訂檢知器下端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重於空氣的丙烷不適用。
- (B)
牆上近天花板同屬上部空間,丙烷不會滯留於此,與第二款「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之要求不符。
- (C)
牆面近地板即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與第 141 條第二款第二目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D)
出入口門上方不是第 141 條所定位置,該條僅要求裝設於天花板或牆面等便於檢修處,並以燃燒器中心點或面向室內牆壁處之瓦斯配管中心處起算水平距離。
記憶點
輕氣體貼天花板、重氣體貼樓地板,丙烷走第 141 條第二款。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判斷檢知器位置的第一步永遠是比重。丙烷分子量四十四明顯大於空氣,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1 條第二款「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者:水平距離自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起算四公尺以內,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以甲烷為主成分的天然氣比重未滿一,走同條第一款:水平距離八公尺以內(但樓板有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時,設於近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瓦斯燃燒器具室內之天花板附近設有吸氣口時,設在與天花板間無淨高六十公分以上樑或類似構造體區隔之吸氣口一點五公尺範圍內;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第三款另定水平距離之起算:瓦斯燃燒器具為燃燒器中心點,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為面向室內牆壁處之瓦斯配管中心處。
應設場所在第 21 條:地下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地下層樓地板面積合計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且其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緊急電源見第 145 條: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應能使二回路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其他回路能監視十分鐘以上。
配線是同一設備的另一組考點。第 144 條第一款以直流五百伏特額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下者零點一MΩ以上、超過一百五十伏特者零點二MΩ以上,檢知器回路導線間及導線與大地間每一警報分區零點一MΩ以上;第二款要求常開式檢知器信號回路採串接式並加設終端電阻,以便由瓦斯漏氣受信總機作斷線自動檢出;第三款規定檢知器回路不得與該設備以外之設備回路共用。對照第 127 條的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是以直流二百五十伏特額定之絕緣電阻計測定,數值相同而測定電壓不同。《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性能檢查,則以受信總機之延遲時間應在六十秒以內為判定值。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