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樓以上的建築物需設置緊急電源插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緊急電源插座之電流供應容量為直流 110 伏特
- B插座水平距離在 15 公尺以下
- C緊急電源插座為接地型,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 80 公分以上 150 公分以下
- D各插座設容量 110 伏特、15 安培以上之無熔絲斷路器
正解 D — 各插座設容量 110 伏特、15 安培以上之無熔絲斷路器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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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九十一條緊急電源插座之設置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九十一條第八款,各插座設容量一百一十伏特、十五安培以上之無熔絲斷路器。本題選項與該款文字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第二款所定之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一百一十伏特(或一百二十伏特)十五安培,其容量約為一點五瓩以上;本項寫成直流一百一十伏特,電源種類與該款不符。
- (B)
第一款所定為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本項寫成十五公尺,與該款數值不符。
- (C)
第四款所定之裝設高度為距離樓地板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本項寫成八十公分以上一百五十公分以下,下限與該款不符。
- (D)
第八款明定各插座設容量一百一十伏特、十五安培以上之無熔絲斷路器,本項與該款文字相符,為本題所選。
記憶點
緊急電源插座為交流一百一十伏特十五安培、水平距離五十公尺以下、裝設高度一公尺至一點五公尺、各插座配十五安培以上無熔絲斷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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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設場所寫在第二十九條,共三款: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緊急昇降機間。本題題幹的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即落在第一款。
第一百九十一條共九款,依主題可分成位置、電氣規格、規範圖示、保護箱、回路五塊。位置塊為第一款:緊急電源插座裝設於樓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等(含各該處五公尺以內之場所)消防人員易於施行救火處,且每一層任何一處至插座之水平距離在五十公尺以下。電氣規格塊為第二款與第四款前段:電流供應容量為交流單相一百一十伏特(或一百二十伏特)十五安培,其容量約為一點五瓩以上;插座為接地型,裝設高度距離樓地板一公尺以上一點五公尺以下,並裝設二個於崁裝式保護箱。規範圖示即第三款,明定緊急電源插座之規範依該條所附之圖規定,條文本身不另以文字列出規格。
保護箱塊在第四款各目與第五款,是本條最細的部分:保護箱長邊及短邊分別為二十五公分及二十公分以上;為厚度在一點六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同等性能以上之不燃材料製;箱內有防止插頭脫落之適當裝置,即L型或C型護鉤;箱蓋為易於開閉之構造;保護箱須接地;箱蓋標示緊急電源插座字樣,每字在二平方公分以上;與室內消防栓箱等併設時須設於上方且箱蓋須能另外開啟。第五款並定於保護箱上方設紅色表示燈。
回路塊為第六款至第九款:應從主配電盤設專用回路,各層至少設二回路以上之供電線路,且每一回路之連接插座數在十個以下,每回路電線容量在二個插座同時使用之容量以上;該專用回路不得設漏電斷路器;各插座設容量一百一十伏特、十五安培以上之無熔絲斷路器;緊急用電源插座連接至緊急供電系統。第七款的不得設漏電斷路器與第八款的應設無熔絲斷路器常被合併成陷阱題,兩者保護對象不同,須分開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