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難器具安裝完成實施性能試驗,針對支固器具進行荷重試驗,緩降機至少應載重 X kg 以上;救助袋應載重 Y kg 以上,試問 X、Y 分別為何?
- AX=195、Y=300
- BX=215、Y=350
- CX=235、Y=400
- DX=250、Y=450
正解 A — X=195、Y=300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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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避難器具安裝完成後,支固器具荷重試驗的載重值,依《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避難器具之性能試驗(荷重試驗)判定。
正解理由
該判定要領載明,支固器具須完全伸展並於架設完成之狀態下施加荷重,對支固器具與避難器具的連結部分以垂直方向施加(斜降式救助袋則對下降方向施加),而「關於載重之大小,如為救助袋,應為 300kg 以上;如為緩降機(多人數用以外者),為 195kg 以上;如為其他種類,則應有合適之載重」。故 X=195、Y=300,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緩降機 195 公斤、救助袋 300 公斤,與判定要領所載載重值逐字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 (B)
215 公斤與 350 公斤均非該要領所列之載重值。
- (C)
235 公斤、400 公斤同樣不在原文的載重規定內。
- (D)
250 公斤、450 公斤亦無所據,救助袋原文所訂為 300 公斤以上。
記憶點
救助袋 300 公斤、緩降機(多人數用以外者)195 公斤,判定看固定部與支固器具有無龜裂、破斷或妨礙耐力之鬆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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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重試驗要驗的是支固器具與建築物固定部能否承受避難者下降時的實際負載,因此判定要領對支固器具訂三項判定:固定部分不得產生龜裂、固定螺栓損傷或拉出;支固器具本身不得破斷、龜裂或有妨礙耐力之鬆弛;構造上重要部分之繩索、鏈條等亦不得有妨礙耐力之鬆弛。載重值分家的原因在受力型態不同——救助袋是袋體連同下部支持裝置一起受力,訂 300 公斤以上;緩降機(多人數用以外者)以一人一次下降為前提,訂 195 公斤以上;其他種類則按器具特性給合適載重。
同一章另訂拉拔強度試驗:固定架或支固器具以螺栓固定時,須以測定螺栓拉出力之器具,對該螺栓施加相當於設計拉拔荷重之試驗荷重(一個螺栓之荷重),確認其對拉出之耐力;若以扭力扳手作為測定器具,鎖緊扭力與設計拉拔荷重的關係為 T=0.24DN,T 為鎖緊扭力(kgf·cm)、D 為螺栓直徑(cm)、N 為試驗荷重(kgf)。同一組支固器具因此要同時過「整體承載」與「單顆螺栓抗拉出」兩道試驗。
材料與裝置面回到《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3 條規定供緩降機或救助袋使用之支固器具及供懸吊型梯、滑杆或避難繩索使用之固定架,應使用符合 CNS 二四七三、四四三五規定或具有同等以上強度及耐久性之材料,並應施予耐腐蝕加工處理;第 170 條要求救助袋支固器具以螺栓、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或其他構造上堅固或加強部分。
同一設備的常考數值可分四組記:荷重(救助袋 300 公斤、緩降機 195 公斤)、《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避難器具綜合檢查之緩降機下降速度(平均每秒 80 至 100 公分,最大每秒 150 公分以內)、第 162 條開口面積(緩降機高 80 公分以上寬 50 公分以上,或高 100 公分以上寬 45 公分以上;救助袋高、寬各 60 公分以上)、第 163 條操作面積(緩降機 0.5 平方公尺以上且邊長 60 公分以上;救助袋寬、長各 150 公分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