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築物設有火警受信總機 50 回路,竣工時實施性能試驗,於進行受信總機同時動作試驗時,使用常用電源,應將任意 X 回路設定在火警動作狀態;使用預備電源,應將任意 Y 回路設定在火警動作狀態,判定受信總機、主音響裝置、地區音響裝置、附屬裝置等性能應無異常。則 X+Y=?
- A5
- B6
- C7
- D8
正解 C — 7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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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受信總機「同時動作試驗」所定之回路數。
正解理由
依該要領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性能試驗,受信總機同時動作試驗,使用常用電源時,將任意 5 回路(不足 5 回路之受信總機,則為全部回路)設定在火警動作狀態;使用預備電源時,將任意 2 回路(只有 1 回路之受信總機,則為 1 回路)設定在火警動作狀態,判定受信總機、主音響裝置、地區音響裝置、附屬裝置等性能應無異常。本題為 50 回路,X=5、Y=2,X+Y=7,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5 只是常用電源之回路數,漏計預備電源之 2 回路。
- (B)
6 須把預備電源之回路數誤記為 1 回路(5+1=6),與該要領所定之 2 回路不符。
- (C)
7 為 5 與 2 之和,與該要領所定相符,即為本題所求。
- (D)
8 須把預備電源之回路數誤記為 3 回路(5+3=8),與該要領所定之 2 回路不符。
記憶點
竣工測試之同時動作試驗:常用電源五回路、預備電源二回路,相加為七。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竣工查驗與定期檢修是兩套文件,名稱與體例都不同,先分清楚再記數值。《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管的是新設完工時「怎麼測、判不判合格」,體例是甲、外觀試驗與乙、性能試驗、丙、綜合試驗;《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管的是既設場所的定期檢修,體例是外觀檢查、性能檢查、綜合檢查。本題題幹寫明「竣工時實施性能試驗」,判定值就取前者。
同一份要領的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性能試驗裡,還有幾個常一起入題的判定:公用線試驗之判定為公用線供應之分區數不得超過七個;回路斷線試驗要求試驗用測定器等之指示值適當正常並應發出斷線警報;預備電源試驗與緊急電源試驗都要進行主電源之切斷及回復,確認電源之自動切換性能正常,預備電源另須有所規定之電壓值及容量;防護對象物設有二台以上受信總機者,另有相互通話與地區音響裝置鳴動之相互動作試驗。
對照《檢修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章綜合檢查的同時動作,寫法則是:操作火災試驗開關及回路選擇開關,不要復舊,使任意五回路(不滿五回路者,全部回路)進行火災動作表示試驗,判定受信機(含副機)應正常動作,主音響及地區音響裝置之全部或接續該五回路之地區音響裝置應鳴動。也就是檢修這一邊只寫五回路,並未再區分常用電源與預備電源。兩份文件都看過,X 與 Y 才不會混在一起。
同章其他易考數值可一併整理:地區音響裝置之音壓應在九十分貝以上(85 年 6 月 30 日前取得建造執照者為八十五分貝);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檢知區域警報裝置音壓應在七十分貝以上,其受信總機之延遲時間應在 60 秒以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5 條第一項第七款則規定,受信總機、中繼器及偵煙式探測器有設定蓄積時間時,其蓄積時間之合計每一火警分區在六十秒以下,使用其他探測器時在二十秒以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