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惰性氣體滅火設備於常時有人之場所,其藥劑最高設計濃度以多少為限?
- A62%
- B52%
- C43%
- D37.5%
正解 B — 52%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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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八十三條之一所定惰性氣體滅火設備藥劑設計濃度,於常時有人場所的上限值。
正解理由
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明定,常時有人之場所,藥劑最高設計濃度以百分之五十二為限,故選 B。同款第一目並要求設計濃度為理論滅火濃度乘以一點二倍安全係數以上;同項第二款對防護對象為含易燃液體之場所定為一點三倍,第三款對含通電中之電氣設備之場所定為一點三五倍。
逐項排除
- (A)
百分之六十二高於該目所定之限值,依此設計將逾越常時有人場所的容許濃度。
- (B)
百分之五十二即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明文所定之最高設計濃度,為本題答案。
- (C)
百分之四十三與該目所定之百分之五十二不符,並非常時有人場所之濃度上限。
- (D)
百分之三十七點五與該目所定之百分之五十二不符,亦非該目所列之限值。
記憶點
惰性氣體常時有人之場所,藥劑最高設計濃度以百分之五十二為限,安全係數則自一點二倍起算。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的濃度規定要與藥劑種類、藥劑量公式一起看。第八十二條第二項把惰性氣體滅火設備分為氮氣(IG-100)、氬氣(IG-01)、氮氣與氬氣容量比為五十比五十之混合物(IG-55)、氮氣與氬氣及二氧化碳容量比為五十二比四十比八之混合物(IG-541);同條第三項並規定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以全區放射方式為限,防護區域之開口部應設置自動關閉裝置,並於滅火藥劑放射前自動關閉開口。
藥劑量規定在第八十三條之二,所需藥劑量由防護空間淨體積、防護空間最低溫度下一大氣壓的比容積與設計濃度百分比計算,四種藥劑的比容積公式分別為 IG-100 之 s=0.7997+0.00293t、IG-01 之 s=0.5685+0.00208t、IG-55 之 s=0.6598+0.00242t 與 IG-541 之 s=0.65799+0.00239t;同條第二款規定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時,所需滅火藥劑量取其最大量者。
易混淆對照方面,鹵化烴滅火設備在第九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準用第八十三條之一,但排除第二項第一款第二目,改以該條第二項的表另定常時有人場所之設計濃度:HFC-23 為百分之三十、HFC-227ea 為百分之十點五、FK-5-1-12 為百分之十。惰性氣體的百分之五十二與這三個數值分屬不同條文,記憶時併排列出即可。延伸考點還有第九十六條之一的防護區域完整性測試,以及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所定惰性氣體的放射時間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