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0 單選 · 1.25 分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下列何者非屬應檢具報審之文件?

  1. A因違反相關法規,經有關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等措施
  2. B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及車輛出入口均已全日上鎖或封閉,且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進入之告示
  3. C整棟建築物自主安全管理措施
  4. D消防防護計畫

正解 D — 消防防護計畫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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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所列,報請審核同意免定期檢修申報應檢具之文件。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11 條第 2 項,管理權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申請書、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管理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狀態之一之證明文件或照片、整棟建築物自主安全管理措施、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文件。消防防護計畫並不在這六款之內,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因違反相關法規,經有關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等措施」為同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3 目之使用狀態,屬第 2 項第 4 款所稱應檢具之證明文件範圍。

  2. (B)

    「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及車輛出入口均已全日上鎖或封閉,且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進入之告示」為同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1 目之管理狀態,同屬第 2 項第 4 款之證明範圍。

  3. (C)

    「整棟建築物自主安全管理措施」逐字列於第 2 項第 5 款。

  4. (D)

    消防防護計畫係《消防法》第 13 條防火管理制度下之文書,不在第 11 條第 2 項六款之列,故為非屬應檢具者。

記憶點

免定期申報備文件是申請書、權狀、身分證明、狀態證明、自主安全管理措施加公告文件,沒有消防防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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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11 條是《消防法》第 9 條第 1 項但書的下位規範,第 1 項定認定基準、第 2 項定應備文件,兩項要分層記。第 1 項把「整棟已無使用」拆成兩組要件,各須符合其中之一:使用狀態四目為建築物內部之場所均已歇業、停業或現場無實際使用情形,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毀損無法使用,因違反相關法規經有關機關採取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等措施,其他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已無使用之情形;管理狀態三目為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出入口及車輛出入口均已全日上鎖或封閉且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進入之告示,整棟建築物之建築基地周圍設置圍籬予以封閉且於明顯處所張貼禁止進入之告示,其他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認定建築物已封閉之情形。

第 2 項六款文件中,第 4 款正是「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狀態之一之證明文件或照片」,所以本題的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出入口上鎖並張貼告示這兩個敘述,其實是第 1 項的要件內容,它們是被證明的對象,透過第 4 款進入應備文件;而整棟建築物自主安全管理措施則是自己獨立成一款。命題者把三個來自不同層級卻都真實存在的項目與一個不存在的項目並列,考的就是能否把第 1 項與第 2 項對應起來。

消防防護計畫屬另一條軌道。依《消防法》第 13 條,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建築物遇有增建、改建、修建、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應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管理權有分屬情形者,各管理權人應協議遴用共同防火管理人並訂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上開計畫均應報請建築物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防火管理管的是人的組織與應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管的是設備的定期檢查與申報,兩者法源、主管程序都不同,免定期檢修申報之審核自然不以消防防護計畫為應備文件。

附帶區辨兩種免除:第 11 條是「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的長期免除,第 12 條則是取得使用執照、變更使用執照或室內裝修許可等證明文件後,甲類場所距申報期限六個月以內、甲類以外場所一年以內之當次免除。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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