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7 單選 · 1.25 分

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多少 Mpa 以下?

  1. A2.5
  2. B3.0
  3. C3.5
  4. D4.0

正解 A — 2.5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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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壓力調整裝置之調整壓力上限,屬《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零七條的固定數值題。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零七條,「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2.5Mpa 以下」。條文把每平方公分公斤與 MPa 兩種單位併列於同一門檻,二十五公斤/平方公分即 2.5MPa,題目問的正是這個 MPa 值,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2.5 與第一百零七條所寫之上限逐字相符,是該條唯一出現的壓力數值。

  2. (B)

    3.0 高於該上限。第一百零七條全文只出現「二十五公斤以下或2.5Mpa 以下」一組數值,並無 3.0。

  3. (C)

    3.5 同樣高於該上限。該條句型是「可調整壓力至……以下」,屬上限規定,凡設定值高於 2.5MPa 者即不符,且 3.5 未見於該條。

  4. (D)

    4.0 易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二目混淆:該目是就蓄壓式在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上或2.5MPa以上、每平方公分四十二公斤以下或4.2MPa以下時,要求配管使用CNS四六二六無縫鋼管管號Sch40以上厚度,那是配管管材的壓力區間,上限為4.2MPa而非4.0MPa。

記憶點

加壓式乾粉的壓力調整裝置,調到二十五公斤/平方公分(2.5MPa)以下。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三編【消防安全設計】的乾粉滅火設備各條,把加壓式與蓄壓式分開規定:第一百零七條的壓力調整裝置與第一百零八條的定壓動作裝置只針對加壓式;第一百零九條「蓄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置以綠色表示使用壓力範圍之指示壓力表」則只針對蓄壓式。第一百零八條計二款:啟動裝置動作後,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時應使放出閥開啟;定壓動作裝置設於各儲存容器。把「加壓式=壓力調整裝置+定壓動作裝置」「蓄壓式=綠色指示壓力表」記成一組,一次解決三條的辨識題。

單位方面,1MPa 約等於 10.2kgf/cm²,條文採整數對應,把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直接與 2.5MPa 並列於同一句,作答時照抄即可,不必自行換算;同樣的併列寫法也出現在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第二目的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2.5MPa)與四十二公斤(4.2MPa)。

與加壓式有關的其他數值:第一百零四條計五款,加壓用氣體使用氮氣時,在溫度攝氏三十五度、表壓力每平方公分零公斤狀態下,每一公斤乾粉藥劑需氮氣四十公升以上,使用二氧化碳時每一公斤需二氧化碳二十公克並加算清洗配管所需要量以上;蓄壓用氮氣則為每一公斤十公升並加算清洗配管所需要量以上,清洗配管用氣體另以容器儲存。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第四目定最低配管與最高配管間落差在五十公尺以下;第一百零六條定自儲存容器起,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但能採取乾粉藥劑與加壓或蓄壓用氣體不會分離措施者,不在此限。

檢修面可對讀《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乾粉滅火設備之性能檢查:加壓用氣體容器等項下的「壓力調整器」,判定方法為指針之動作應順暢、應標示設定壓力值、不得有漏氣之情形;同項下的定壓動作裝置依構造分為封板式、彈簧式、壓力開關式、機械式、定時器式五種,各有不同的檢查與判定方式。延伸考點另有第一百零一條「供室內停車空間使用之滅火藥劑,以第三種乾粉為限」,以及第一百十一條第五款移動式每一具噴射瞄子每分鐘藥劑放射量:第一種乾粉四十五公斤、第二種或第三種乾粉二十七公斤、第四種乾粉十八公斤。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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