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工廠儲存鹼金屬過氧化物,滅火藥劑適用下列何者?
- A二氧化碳
- B強化液
- C碳酸鹽類乾粉
- D磷酸鹽類乾粉
正解 C — 碳酸鹽類乾粉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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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鹼金屬過氧化物的公共危險物品分類,以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8 條滅火設備選擇表就該類物品所列的滅火藥劑。
正解理由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第一類為氧化性固體,其種類依附表一第一類第三目包含「無機過氧化物」,鹼金屬過氧化物即屬其中一支;同辦法第 45 條第一款並明定第一類公共危險物品「無機過氧化物應避免與水接觸」。《設置標準》第 198 條規定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應依表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該表就乾粉滅火設備再分磷酸鹽類、碳酸鹽類及其他三欄,本類物品所列適用者為碳酸鹽類,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二氧化碳未列於第 198 條選擇表就本類物品所標示之適用藥劑。
- (B)
強化液屬水系滅火藥劑,與同辦法第 45 條第一款「無機過氧化物應避免與水接觸」牴觸。
- (C)
碳酸鹽類乾粉即第 198 條表列適用者,為本題答案。
- (D)
磷酸鹽類乾粉在第 198 條表中與碳酸鹽類分屬不同欄,本類物品標示適用者為碳酸鹽類,非磷酸鹽類。
記憶點
鹼金屬過氧化物是第一類無機過氧化物,避免與水接觸,滅火設備選碳酸鹽類乾粉。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把公共危險物品分成六類:第一類氧化性固體、第二類易燃固體、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氧化性液體,並明定各類之種類、分級及管制量如附表一。附表一第一類共列二十目種類,第三目即無機過氧化物,其後尚有次氯酸鹽類、溴酸鹽類、硝酸鹽類等,第十九目與第二十目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與「含有任一種成分之物品者」;分級及管制量為第一級五十公斤、第二級三百公斤、第三級一千公斤。
第 45 條就六類物品之儲存及處理列六款,第一款專就第一類寫明「應避免與可燃物接觸或混合,或與具有促成其分解之物品接近,並避免過熱、衝擊、摩擦。無機過氧化物應避免與水接觸」,後半句就是排除水系藥劑的直接文字依據。第 46-2 條第二款但書列有七目得分類分區儲存之組合,其第一目為「第一類(鹼金屬過氧化物或含有其成分之物品除外)與第五類公共危險物品」,可見法規對鹼金屬過氧化物另有個別處理,並非一律比照第一類其他物質。
滅火設備的選擇邏輯則在《設置標準》第四編。第 197 條把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滅火設備分成五種:第一種為室內或室外消防栓設備、第二種為自動撒水設備、第三種為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滅火設備、第四種為大型滅火器、第五種為滅火器、水桶、水槽、乾燥砂、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第 198 條再以一張大表逐一標示各防護對象適用何者,表中第三種的乾粉滅火設備細分磷酸鹽、碳酸鹽與其他三欄,第四種大型滅火器與第五種滅火器欄也同樣細分並另有柱狀水、霧狀水、柱狀強化液、霧狀強化液、泡沫、二氧化碳等欄位,本題四個選項正是取自這張表的欄名。
附帶一提,第 101 條就一般場所另定「供室內停車空間使用之滅火藥劑,以第三種乾粉為限」,該條屬第二編、第三編體系,與第四編的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選擇表分屬不同編別,數值與適用對象都不可互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