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室外消防栓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下列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規定不同?
- A消防栓開關閥應設置在距離樓地板面高度 1.5 公尺以下的位置或在樓地板面以下深 0.6 公尺以內的位置
- B消防栓地下式之水帶接續口應設置在樓地板面以下深 0.3 公尺以內的位置
- C箱面應有明顯不易脫落之「水帶箱」字樣,每字不得小於 20 平方公分
- D室外消防栓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30 公尺
正解 D — 室外消防栓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30 公尺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6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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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外消防栓的驗收判定,依據是《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的外觀試驗判定要領,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設置規定分屬兩份文件。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室外消防栓設備之外觀試驗,設置場所一項的判定要領為「室外消防栓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40m」。題目寫成不得超過三十公尺,與該判定要領所載不同,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判定要領對開關閥設置位置載明應設置在距離樓地板面高度 1.5m 以下的位置,或在樓地板面以下深 0.6m 以內的位置,與本項相同。
- (B)
判定要領對水帶接續口載明地下式者應設置在樓地板面以下深 0.3m 以內的位置,與本項相同。
- (C)
判定要領對室外消防栓箱之標示載明箱面應有明顯不易脫落之「水帶箱」字樣,每字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分,與本項相同。
- (D)
水平距離之判定要領為不得超過 40m,本項寫成不得超過三十公尺,即為與規定不同者。
記憶點
室外消防栓四十公尺、開關閥一點五公尺以下或地面下零點六公尺、地下式接續口零點三公尺、水帶箱字樣每字二十平方公分。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是驗收階段的文件,體例為甲、外觀試驗,乙、性能試驗,丙、綜合試驗,無條號;《設置標準》則是設置階段的法規,有條號。兩者對同一設備常寫出同一組數字,但目的不同:前者問「算不算合格」,後者問「應該怎麼裝」。本題題幹寫明依測試報告書規定,判定依據即在前者。
室外消防栓設備外觀試驗中,與消防栓本體有關的判定要領包括:設置場所以目視確認,室外消防栓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不得超過 40m;應設置在操作容易且無障礙物之場所;開關閥應設置在距離樓地板面高度 1.5m 以下的位置或在樓地板面以下深 0.6m 以內的位置;水帶接續口應使用快速接頭式,其口徑為 50A 或 65A 者,地下式之水帶接續口應設置在樓地板面以下深 0.3m 以內的位置;
標示應在附近明顯易見處標明「消防栓」字樣。與水帶箱有關者包括:室外消防栓箱應設置在距離室外消防栓 5m 範圍內明顯易見處,安裝應牢固、放水器具應妥善收納,材質應以鋼板等不燃材料製作,標示則為箱面應有明顯不易脫落之「水帶箱」字樣,每字不得小於二十平方公分。水帶口徑應為 65A,瞄子口徑應在 19mm 以上且為直線噴霧兩用型;減壓措置應採取防止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六公斤之措施。
對照《設置標準》第四十條,一般場所室外消防栓的設置規定為:口徑在六十三毫米以上,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四十公尺以下;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 0.25MPa 以上,出水量在每分鐘三百五十公升以上;開關位置不得高於地面一點五公尺並不得低於地面零點六公尺,設於地面下者其水帶接頭位置不得低於地面零點三公尺;於其五公尺範圍內附設水帶箱,箱面表面積在零點八平方公尺以上。
可見四十公尺、一點五公尺、零點六公尺、零點三公尺、二十平方公分這幾個數字兩份文件一致,本題的錯誤選項是把四十公尺改成三十公尺。至於第四編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第二百一十條另定室外消防栓與防護對象外圍或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四十公尺以下且設置二支以上,各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四百五十公升以上,數值自成一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