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38 單選 · 1.25 分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場所得免設滅火器?

  1. A早期療育機構樓地板面積 80 m2
  2. B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樓地板面積 80 m2
  3. C資訊休閒場所 180 m2
  4. D老人文康機構 180 m2

正解 B — 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樓地板面積 80 m2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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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 條應設滅火器之場所,關鍵在第 12 條甲類與乙類場所的目次歸屬。

正解理由

第 14 條第一款所列之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條文未附任何面積條件;第二款則以「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為門檻。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列於第 12 條第二款第六目,屬乙類場所,題示八十平方公尺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不落入第 14 條第二款,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早期療育機構列於第 12 條第一款第六目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屬甲類場所,依第 14 條第一款無面積下限,八十平方公尺仍應設。

  2. (B)

    屬乙類場所且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不在第 14 條第二款之列,為本題答案。

  3. (C)

    資訊休閒場所列於第 12 條第一款第二目,屬甲類場所,同樣依第一款應設,與一百八十平方公尺無關。

  4. (D)

    老人文康機構列於第 12 條第二款第六目,屬乙類場所,一百八十平方公尺已達第二款之一百五十平方公尺門檻,應設。

記憶點

第 14 條第一款的甲類場所不附面積條件,第二款的乙、丙、丁類場所以一百五十平方公尺起算,第三款以下另就地下層、無開口樓層、電氣設備及火源處所各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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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共五款:第一款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第二款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第三款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場所;第四款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第五款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

真正的難點在第 12 條的目次歸屬。第一款第六目(甲類)收的是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 H-2 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者)、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啟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第二款第六目(乙類)收的則是辦公室、靶場、診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屬 H-2 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以及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兩個第六目的機構名稱高度重疊,分界依據就寫在括號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看是機構住宿式,還是社區式而建築物使用類組屬不屬於 H-2;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看是不是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或收容未滿二歲兒童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看有沒有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期照顧;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看有沒有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括號一旦漏讀,甲乙兩類就分不開。

數量核算另看第 31 條:供第 12 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使用之場所,各層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供第二款至第四款使用之場所每二百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處所每二十五平方公尺(含未滿)有一滅火效能值。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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