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進行綜合檢查作業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設置泡沫頭者,每次選擇全部放射區域數之 25%以上之放射區域,進行逐區放水試驗
- B進行泡沫放射檢查時,其發泡倍率應在 5 倍以上,其混合比率應為設計時之稀釋容量濃度
- C蛋白泡沫滅火藥劑之低發泡者,發泡倍率測定器具含 1400 ml 容器 2 個、泡沫試料採集器 1 個、量秤 1 個
- D水成膜泡沫滅火藥劑發泡者,發泡倍率測定器具含 1000 ml 量筒 2 個、泡沫試料採集器 1 個、1000 g 計量器 1 個
正解 A — 設置泡沫頭者,每次選擇全部放射區域數之 25%以上之放射區域,進行逐區放水試驗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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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綜合檢查之放射區域抽測比率、發泡倍率判定與發泡倍率測定器具。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七章泡沫滅火設備三、綜合檢查(一)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低發泡)之檢查方法,設置泡沫頭者,每次選擇全部放射區域數之 20%以上之放射區域,進行逐區放水試驗,測其放射分布及放射壓力;本選項寫成 25%,與原文之 20%不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原文抽測比率為 20%以上,非 25%;本章出現的 25%是「25%還原時間」,兩者不可混用。
- (B)
正確。判定方法載明在進行泡沫放射檢查時,其發泡倍率應在 5 倍以上,其混合比率應為設計時之稀釋容量濃度。
- (C)
正確。附表所列蛋白泡沫滅火藥劑之低發泡者,發泡倍率測定器具為 1400ml 容量之泡沫試料容器 2 個、泡沫試料採集器 1 個、量秤 1 個。
- (D)
正確。附表所列水成膜泡沫滅火藥劑發泡者,發泡倍率測定器具為內容積 1000ml 具刻度之量筒 2 個、泡沫試料採集器 1 個、1000g 計量器 1 個。
記憶點
抽測 20%、發泡 5 倍以上,25%只用在還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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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基準的體例是外觀檢查、性能檢查、綜合檢查三段,本題落在綜合檢查。綜合檢查的做法是切換成緊急電源供電狀態,藉由手動啟動裝置之操作或自動啟動裝置之動作確認系統性能,再就放射分布、發泡倍率、放射壓力及混合比率逐項測定;抽測範圍為全部放射區域數之 20%以上,並在其中距加壓送水裝置最遠之放射區域進行泡沫放射,同時以糖度計法或比色計法測混合比率。
發泡倍率與 25%還原時間的定義都寫在附表裡,是本章最常出計算題的地方。發泡倍率係未混入空氣前之泡沫水溶液量與最終發泡量之比率,公式為 1400ml 除以扣除容器重量後之淨量(公克)。25%還原時間指採集之泡沫消泡為泡水溶液,還原至全部泡沫水溶液量之 25%所需時間;附表的例子是淨重 180g,25%容量值為 180 除以 4 等於 45ml,排液紀錄在 2 分鐘為 40ml、2.5 分鐘為 50ml,內插後得 2.25 分鐘。
器具會依藥劑種類換一整組,這正是本題(C)(D)的設計:蛋白泡沫或合成界面活性劑中之低發泡者用 1400ml 泡沫試料容器 2 個加量秤;水成膜泡沫則改用 1000ml 具刻度之量筒 2 個加 1000g 計量器。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的綜合檢查則是由任一泡沫消防栓進行放射試驗,判定同樣要求發泡倍率 5 倍以上。
延伸考點:《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六章泡沫滅火設備丙、綜合試驗屬驗收面,其判定為稀釋濃度 3%型應在 3 至 4%、6%型應在 6 至 8%之範圍內,發泡倍率 5 倍以上,25%還原時間蛋白泡沫及水成膜泡沫為 60 秒以上、合成界面活性劑泡沫為 30 秒以上。設置面則見第七十六條,使用泡沫頭時最大一個放射區域能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