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險工作場所設置室外消防栓進行檢修之綜合檢查,依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 2.5 公斤以上每平方公分 7 公斤以下
- B選擇配管上最遠最高處之二具室外消防栓做放水試驗
- C爆竹煙火儲存場所超過四具時,選擇配管上最遠最高處之四具室外消防栓做放水試驗
- D爆竹煙火儲存場所,放水量應在每分鐘 450 公升以上
正解 A — 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 2.5 公斤以上每平方公分 7 公斤以下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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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外消防栓設備綜合檢查之判定值,包括放水壓力範圍、放水試驗支數與放水量。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室外消防栓設備之綜合檢查,判定方法就放水壓力明定應在 2.5kgf/cm2 以上 6kgf/cm2 以下;但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達顯著滅火困難者、爆竹煙火製造場所有火藥區之作業區或庫存區及爆竹煙火儲存場所,其放水壓力應在 3.5kgf/cm2 以上。題目場所為高度危險工作場所,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六條第一款設置室外消防栓,適用前段判定值,上限為每平方公分六公斤,題敘寫成七公斤,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錯誤。上限應為 6kgf/cm2;1.7kgf/cm2 以上 7kgf/cm2 以下是室內消防栓綜合檢查的放水壓力範圍。
- (B)
正確。檢查方法明定選擇配管上最遠最高處之二具室外消防栓做放水試驗。
- (C)
正確。同款但書就爆竹煙火儲存場所超過四具者,改選配管上最遠最高處之四具做放水試驗。
- (D)
正確。放水量應在 350 l/min 以上,但爆竹煙火儲存場所等應在 450 l/min 以上。
記憶點
室外消防栓綜合檢查:一般 2.5 至 6、350 l/min;公危與爆竹煙火場所 3.5 以上、450 l/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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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防栓的設置門檻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六條第一項,共五款:第一款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第二款中度危險工作場所為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第三款低度危險工作場所為一萬平方公尺以上;第四款不同危險程度工作場所未達前三款規定標準,而以各款場所之實際面積為分子、各款規定之面積為分母分別計算,其比例之總和大於一者;
第五款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木造或其他易燃構造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同條第二項並定,依本標準設有自動撒水、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室外消防栓設備。
加壓送水裝置見第四十二條:重力水箱必要落差為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加配管摩擦損失水頭加二十五公尺;壓力水箱必要壓力為前二者加落差再加二點五公斤每平方公分;消防幫浦一支消防栓出水量在每分鐘四百公升以上,全揚程為消防水帶摩擦損失水頭加配管摩擦損失水頭加落差加二十五公尺,全部消防栓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同條第二項另定,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六公斤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檢修基準綜合檢查之判定方法則定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六公斤以下。前者是設置規定、後者是檢修判定,兩個數值並列記憶即可。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另屬第四編:第二百十條所定室外消防栓,全部同時使用時各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放水量在每分鐘四百五十公升以上,超過四支時以四支計算,水源容量為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同條第二款並定該編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其餘準用第四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射水設備則為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放水量每分鐘四百五十公升以上,水源容量在二具射水設備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兩套規定分屬不同編,判定前先確認場所屬性再選數值。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