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2 單選 · 1.25 分

室內停車空間設置水霧滅火設備,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排水設備,於車輛停駐場所,除面臨車道部分外,應設高 10 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 10 公分寬 10 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並與排水溝連通
  2. B水霧送水口,設在無送水障礙處,且其高度距基地地面在 1 公尺以下 0.5 公尺以上,並標明水霧送水口字樣及送水壓力範圍
  3. C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 100 平方公尺為原則
  4. D出水壓力,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 2.7 公斤以上

正解 C — 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 100 平方公尺為原則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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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一般場所室內停車空間水霧滅火設備之放射區域面積、排水設備、送水口高度與出水壓力等法定數值。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63 條,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本題場所為室內停車空間,屬一般場所,應適用第 63 條之五十平方公尺,選項 (C) 寫成 100 平方公尺與條文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第 68 條第二款明定車輛停駐場所除面臨車道部分外,應設高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十公分寬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並與排水溝連通,敘述正確。

  2. (B)

    第 67 條規定水霧送水口依第 59 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設置,並標明水霧送水口字樣及送水壓力範圍;其中高度部分出自第 59 條第三款,即設在無送水障礙處,且其高度距基地地面在一公尺以下零點五公尺以上,敘述正確。

  3. (C)

    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寫成 100 平方公尺即為錯誤。

  4. (D)

    第 65 條第二款明定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 0.27MPa 以上,敘述正確。

記憶點

一般場所之水霧放射區域依第 63 條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依第 212 條第二款為每一區域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兩者分屬不同編章,數值不可互套。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水霧滅火設備的條文自第 61 條起規範噴頭與配管,第 63 條定放射區域,第 65 條定加壓送水裝置,第 67 條定送水口,第 68 條定室內停車空間之排水設備,命題幾乎都落在數值的辨識。

第 65 條的加壓送水裝置有兩組數值必須分清楚:出水量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其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二千公升以上;出水壓力為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 0.27MPa 以上,但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壓力單位換算可記每平方公分一公斤約等於 0.098MPa,也約等於十公尺水頭。

第 68 條的排水設備共五款,除本題所考之地區境界堤與地區境界溝外,另要求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百分之二以上之坡度、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並設於火災不易殃及之處所、車道之中央或二側設置排水溝且排水溝設置集水管並與滅火坑相連接,以及排水溝及集水管之大小及坡度應具備能將加壓送水裝置之最大能力水量有效排出。

易混淆對照:一般場所之水霧放射區域依第 63 條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二區域以上時主管管徑在一百毫米以上;公共危險物品場所依第 212 條第二款為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防護對象之面積未滿一百五十平方公尺者以其實際面積計算,其水源容量為最大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放射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在二十公升以上,各水霧噴頭之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兩套規定並行,判題前先確認場所屬於哪一編。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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