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室外消防栓與室內消防栓之瞄子放水壓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室外消防栓(一般場所)放水壓力應在 2.5 kgf/cm2~7 kgf/cm2
- B第一種(一般場所)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1.7 kgf/cm2~7 kgf/cm2
- C第一種(公共危險物品場所)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2.5 kgf/cm2~7 kgf/cm2
- D第二種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0.6 kgf/cm2~7 kgf/cm2
正解 B — 第一種(一般場所)消防栓放水壓力應在 1.7 kgf/cm2~7 kgf/cm2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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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的下限與上限,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4 條、第 37 條與第 209 條。
正解理由
依第 34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第一種消防栓「各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或 0.17MPa 以上」為下限;第 37 條第二項第四款「室內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為上限。《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室內消防栓設備綜合檢查之判定方法亦載明放水壓力應在 1.7kgf/cm2 以上 7kgf/cm2 以下,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室外消防栓依第 40 條第二款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下限雖對,但第 42 條第二項規定超過每平方公分六公斤時即應採減壓措施,上限為 6 而非 7。
- (B)
第一種消防栓下限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上限七公斤,與條文及檢修基準判定值一致,為本題應選者。
- (C)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室內消防栓依第 209 條第一項第四款,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下限並非 2.5。
- (D)
第二種消防栓依第 34 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放水壓力同為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下限不是 0.6。
記憶點
一般場所第一種、第二種消防栓為 1.7 至 7;室外消防栓為 2.5 至 6;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室內消防栓下限 3.5。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放水壓力同時規定下限與上限,是因為兩端各自對應一個要件:下限保障射程與放水量,壓力不足時瞄子射流到不了起火點;上限保障操作安全,壓力過高時水帶反作用力會使人員無法穩定持握。《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體例是「條文本身只寫下限,上限藏在加壓送水裝置的減壓條款裡」——第 34 條寫第一種、第二種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一點七公斤以上或 0.17MPa 以上,上限見第 37 條第二項第四款「室內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時,應採取有效之減壓措施」;
室外消防栓的下限在第 40 條第二款(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 0.25 MPa 以上),上限見第 42 條第二項(超過每平方公分六公斤或 0.6Mpa 時應減壓)。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另成一套:第 209 條第一項第四款室內消防栓為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放水量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第 210 條第一項第二款則寫室外消防栓瞄子放水壓力超過每平方公分七公斤或 0.7MPa 時應減壓。
單位換算是本題型的隱藏考點:1 kgf/cm² 約為 0.098 MPa,也約當 10 公尺水頭。因此 1.7 kgf/cm² = 0.17 MPa ≒ 17 公尺水頭,正是第 37 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目幫浦全揚程公式尾數 +17m 的由來;室外消防栓 2.5 kgf/cm² ≒ 25 公尺水頭,對應第 42 條的 +25m。把壓力值與揚程公式尾數綁在一起記,可同時解決兩類題目。
易混淆對照:瞄子放水量(第一種每分鐘一百三十公升、第二種每分鐘八十公升)與幫浦出水量(第 37 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第一種每支每分鐘一百五十公升、第二種每支每分鐘九十公升)是兩個不同欄位,後者含配管損失與洩漏裕度。另外,《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給的是檢修判定值,設置標準給的是設置值與減壓門檻,數字雖一致,性質不同,答題時要看題幹問的是設置規定或檢修判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