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滅火設備之室內消防栓設備、室外消防栓設備、泡沫滅火設備,及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之防火水幕設備之水源容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二支室內消防栓至少放水 20 分鐘,顯著滅火困難場所五支室內消防栓繼續放水 30 分鐘之水量
- B二具室外消防栓放水至少 30 分鐘
- C防火水幕設備之水源容量在儲槽容量未達 1 萬公秉者,不得小於防護該儲槽連續放水 120 分鐘之水量
- D泡沫滅火設備之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能繼續放射 30 分鐘以上
正解 D — 泡沫滅火設備之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能繼續放射 30 分鐘以上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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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室內消防栓、室外消防栓、防火水幕與泡沫滅火設備水源容量之放水時間,分屬《設置標準》第二編、第四編與《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76 條第一款,泡沫滅火設備使用泡沫頭時,依第 72 條核算之最低放射量在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應能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選項所述三十分鐘與該款不符,為敘述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第 36 條規定室內消防栓水源容量應在最多樓層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二十分鐘之水量以上,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第 209 條第五款規定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顯著滅火困難場所為繼續放水三十分鐘,超過五支以五支計算,敘述與兩條相符。
- (B)
第 41 條規定室外消防栓設備水源容量應在二具室外消防栓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敘述正確。
- (C)
《防火牆及防火水幕設置基準》第 10 點第一款規定儲槽容量未達一萬公秉者,不得小於連續放水一百二十分鐘之水量,敘述正確。
- (D)
第 76 條第一款泡沫頭為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以上,同條第三款移動式泡沫為二具泡沫瞄子同時放水十五分鐘,均無三十分鐘,為本題應選者。
記憶點
一般場所泡沫頭 20 分鐘(第 76 條第一款)、移動式泡沫 15 分鐘(同條第三款)、室外消防栓 30 分鐘(第 41 條)、防火水幕未達一萬公秉 120 分鐘(基準第 10 點)。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水源容量題的解法是先確認三個變數:這是哪一編、哪一種設備、用哪一種放射方式。一般場所走第二編。第 36 條室內消防栓為最多樓層全部消防栓繼續放水二十分鐘,超過二支以二支計算,且消防用水與普通用水合併使用者應確保水源容量在有效水量範圍內。第 41 條室外消防栓為二具同時放水三十分鐘。第 57 條自動撒水設備依撒水頭型式與場所查表個數並繼續放水二十分鐘:十一樓以上建築物與地下建築物為快速反應型十二個、一般反應型十五個;
十樓以下建築物之地下層與供第 12 條第一款第四目使用者同為十二個與十五個,其他為八個與十個;高架儲存倉庫儲存棉花、塑膠、木製品、紡織品等易燃物品為二十四個與三十個,儲存其他物品為十六個與二十個。第 76 條泡沫滅火設備使用泡沫頭時為最大一個泡沫放射區域繼續放射二十分鐘,使用高發泡放出口全區放射時依膨脹比查冠泡體積每立方公尺之泡沫水溶液量(第一種零點零四、第二種零點零一三、第三種零點零零八立方公尺),移動式為二具泡沫瞄子同時放水十五分鐘;同條第二項並要求加算充滿配管所需之泡沫水溶液量及總量之百分之二十。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走第四編,同名設備的數字整組不同:第 209 條室內消防栓為繼續放水三十分鐘、超過五支以五支計算,各瞄子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放水量每分鐘二百六十公升以上;第 210 條室外消防栓為三十分鐘、超過四支以四支計算,放水量每分鐘四百五十公升以上;第 211 條自動撒水設備為三十個撒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使用密閉乾式或預動式流水檢知裝置時撒水頭數追加十個;第 212 條水霧為最大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放射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二十公升以上;第 220 條泡沫則為泡沫頭放射十分鐘、移動式四具瞄子三十分鐘、泡沫射水槍二具三十分鐘。第 209 至 212 條的緊急電源供電容量並統一為有效動作四十五分鐘以上。
把兩編並排看最能看出命題手法:同樣一句「泡沫頭最大一個放射區域」,第 76 條第一款是二十分鐘、第 220 條第一款是十分鐘,選項若寫三十分鐘,兩編都對不上,這正是本題的破題點。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