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7 單選 · 1.25 分

有關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與緊急照明燈之緊急電源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緊急照明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 30 分鐘以上
  2. B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 30 分鐘以上
  3. C緊急照明燈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時,緊急電源容量應在 60 分鐘以上
  4. D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 5 萬平方公尺以上,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設於主要避難路徑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分別為 10 分鐘及 30 分鐘以上

正解 A — 緊急照明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 30 分鐘以上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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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三種避難逃生設備緊急電源容量的對照——緊急照明設備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7 條,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看第 155 條。

正解理由

第 177 條第二項明定「前項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三十分鐘以上。但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時,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分別為十分鐘及三十分鐘以上」,(A) 所述之蓄電池設備與三十分鐘與本文逐字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即第 177 條第二項本文所定:緊急照明設備之緊急電源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應能持續動作三十分鐘以上。

  2. (B)

    錯誤。第 155 條本文所定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蓄電池設備容量為「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不是三十分鐘。

  3. (C)

    錯誤。第 177 條第二項但書之併設方式,容量為「分別為十分鐘及三十分鐘以上」,該條並無六十分鐘之規定。

  4. (D)

    錯誤。第 155 條但書就總樓地板面積五萬平方公尺以上場所之主要避難路徑所定容量為「六十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十分鐘及三十分鐘」是第 177 條緊急照明設備併設時的數值。

記憶點

緊急照明設備三十分鐘(併設為十分鐘及三十分鐘),出口標示燈與避難方向指示燈二十分鐘(第 155 條但書所列主要避難路徑為六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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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標準》第 155 條的結構是「本文+但書+定義項」。本文為蓄電池設備、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但書列三種場所之主要避難路徑,容量應在六十分鐘以上並得採蓄電池設備及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三款分別是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高層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三萬平方公尺以上、地下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第二項再界定「主要避難路徑」四款:通往戶外之出入口(設有排煙室者為該室之出入口)、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設有排煙室者亦為該室之出入口)、通往第一款出入口之走廊或通道、直通樓梯。選項 D 把場所要件寫對、卻把容量寫成十分鐘及三十分鐘,正是把第 177 條的併設數值搬到第 155 條。

緊急照明設備方面,第 177 條第一項只寫「應連接緊急電源」,第二項才是容量規定;其緊急電源限用蓄電池設備,並無發電機單獨設置的選項,這與第 38 條室內消防栓設備得使用發電機設備或蓄電池設備三十分鐘以上的寫法不同。《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緊急照明設備之性能檢查亦呼應此點:緊急電源項目的判定方法為「電源容量應能持續三十分鐘以上」;同節照度判定為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應達十勒克斯以上、其他場所應達二勒克斯以上;注意事項的檢查數量是級距表,總樓地板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取 5 個以上、3000 平方公尺以下取 10 個以上、6000 平方公尺以下取 15 個以上、10000 平方公尺以下取 20 個以上,超過 10000 平方公尺者為 20 個加上每增加 5000 平方公尺增加 5 個。

本科常把各設備的緊急電源容量放在一起考,可整理成並列數值: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依第 128 條為蓄電池設備、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依第 145 條為蓄電池設備、二回路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且其他回路能監視十分鐘以上;緊急廣播設備依第 135 條第三項準用第 128 條;二氧化碳等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依第 95 條為自用發電設備或蓄電池設備、有效動作一小時以上;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依第 192-1 條第二項準用第 38 條且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二小時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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