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水霧滅火設備,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 2.1 公尺以下,每平方公尺放水量,供停車空間使用,在每分鐘 20 公升以上
- B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出水量每分鐘 1,200 公升以上,其放射區域 2 個以上時為每分鐘 2,400 公升以上
- C水霧噴頭及配管與高壓電器設備應保持之距離,電壓 100 KV 以下時,標準 1,100 mm 最低 800 mm
- D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百分之一以上之坡度
正解 A — 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 2.1 公尺以下,每平方公尺放水量,供停車空間使用,在每分鐘 20 公升以上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8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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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水霧滅火設備的噴頭配置與放水量(第 61 條)、幫浦出水量(第 65 條)、與高壓電器設備之離開距離表(第 66 條)及排水設備坡度(第 68 條)。
正解理由
第 61 條第二款規定「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同條第三款把每平方公尺放水量分為兩級,供第十八條附表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供該附表其他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十公升以上,停車空間適用前者,(A) 兩個數值均與條文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有效半徑二點一公尺以下,加上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
- (B)
錯誤。第 65 條第一款出水量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二千公升以上,不是二千四百公升。
- (C)
錯誤。第 66 條表列電壓一百千伏以下者,最低距離一千一百毫米、標準距離一千五百毫米;最低八百、標準一千一百是電壓七十千伏以下該列的值。
- (D)
錯誤。第 68 條第一款規定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百分之二以上之坡度,不是百分之一。
記憶點
有效半徑二點一、停車空間每分鐘二十公升、幫浦一千二百與二千公升、地面坡度百分之二。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水霧滅火設備靠水粒霧化後的冷卻與窒息作用滅火,也因為水霧不連續導電,才能用於電氣設備,第 66 條的離開距離表正是為此而設,電壓愈高、最低與標準距離愈大:七以下為一百五十與二百五十毫米、十以下為二百與三百、二十以下為三百與四百、三十以下為四百與五百、六十以下為七百與一千、七十以下為八百與一千一百、一百以下為一千一百與一千五百、一百四十以下為一千五百與一千九百、二百以下為二千一百與二千六百、三百四十五以下為二千六百與三千三百毫米。
第 65 條除出水量外,另要求出水壓力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則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並連接緊急電源。第 68 條的排水設備是室內停車空間專屬的五款要求:地面坡度百分之二以上;除面臨車道部分外設高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十公分寬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並與排水溝連通;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並設於火災不易殃及之處所;車道中央或二側設排水溝並設集水管與滅火坑相連接;排水溝及集水管之大小與坡度須能將加壓送水裝置最大能力水量有效排出。《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水霧滅火設備之外觀試驗亦列出樓地板面約百分之二以上坡度、地區境界堤高度十公分以上、排水溝每四十公尺以內設置一個集水管等判定要領。
須留意本題所附條文未包含第十八條附表,該附表所列場所類別是區分每分鐘二十公升或十公升的前提。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