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場所不需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
- A5 層以下建築物,供指壓按摩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 320 平方公尺
- B6 層以上建築物,供商場使用,樓地板面積 180 平方公尺
- C5 層以下建築物,供學校教室使用,樓地板面積 1,200 平方公尺
- D6 層以上建築物,供咖啡廳使用,樓地板面積 200 平方公尺
正解 C — 5 層以下建築物,供學校教室使用,樓地板面積 1,200 平方公尺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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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五條應設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樓地板面積門檻,須先用第十二條把場所歸類再套門檻。
正解理由
依第十五條第一款,五層以下建築物為學校教室者,須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四百平方公尺以上才應設室內消防栓設備;選項的學校教室僅一千二百平方公尺,未達門檻,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指壓按摩場所屬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依第十五條第一款,五層以下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三百二十平方公尺已達門檻。
- (B)
商場屬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目,依第十五條第二款,六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一百八十平方公尺已達門檻。
- (C)
學校教室屬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目,五層以下之門檻為一千四百平方公尺,一千二百平方公尺尚未達到,得不設。
- (D)
咖啡廳屬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目,六層以上建築物門檻同為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二百平方公尺已達門檻。
記憶點
五層以下分三檔:第一款第一目三百、其餘各目及第二至四款五百、學校教室一千四百;六層以上一律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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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的結構是「先分層數、再分用途」。第一款處理五層以下建築物,同時給三個門檻: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酒店等)使用者,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供第一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者,任何一層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為學校教室者,任何一層一千四百平方公尺以上。第二款處理六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即應設。第三款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第四款處理地下層或無開口之樓層,第一款第一目場所為一百平方公尺以上、其他為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
學校教室之所以被單獨拉出來給一千四百平方公尺,是因為教室火載量低、人員白天在室且避難路徑單純,與甲類娛樂場所的風險屬性差距極大;同一部標準在第二十四條也把學校教室從應設緊急照明設備的居室中除外,可見立法者對這類場所的一致判斷。
第十五條第二項是常被忽略的免設規定:應設室內消防栓設備之場所,依本標準設有自動撒水(含補助撒水栓)、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或室外消防栓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室內消防栓設備;但設有室外消防栓設備時,僅在第一層水平距離四十公尺以下、第二層步行距離四十公尺以下之有效滅火範圍內,室內消防栓設備限於第一層、第二層免設。
延伸考點連結:同一個場所往往同時觸發多個設備的門檻,可以把第十五條的一百五十平方公尺(六層以上)、第十七條自動撒水設備的三百平方公尺(十層以下第一款第一目)與第十九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三百平方公尺(五層以下第一款)放在一起記,各自對應各自的條號與層數條件。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