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 1.25 分

某餐廳廚房之瓦斯爐具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時,依法設有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瓦斯漏氣檢知器應設於距瓦斯爐具水平距離 X 公尺以內,且於該水平距離內之天花板無淨高 Y 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隔之吸氣口 Z 公尺範圍內,試問X、Y、Z 分別為何?

  1. AX=4、Y=40、Z=1
  2. BX=8、Y=60、Z=1.5
  3. CX=4、Y=60、Z=1
  4. DX=8、Y=40、Z=1.2

正解 B — X=8、Y=60、Z=1.5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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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1 條瓦斯漏氣檢知器之設置位置,關鍵在先判斷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屬於哪一款。

正解理由

天然氣主成分為甲烷,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適用第 141 條第一款。第一款第一目明定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八公尺以內」,X=8;同目但書與第二目均以「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作為區隔之判斷基準,Y=60;第二目明定設在「無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隔之吸氣口一點五公尺範圍內」,Z=1.5,三者與題幹所問完全對應,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X=4 是同條第二款「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時」的水平距離,天然氣不適用;Y=40 亦非第一款所定之樑淨高。

  2. (B)

    八公尺、六十公分、一點五公尺三個值與第 141 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二目逐字相符,為本題應選者。

  3. (C)

    樑之淨高六十公分正確,但水平距離誤植為第二款重瓦斯的四公尺,吸氣口範圍也誤為一公尺。

  4. (D)

    水平距離八公尺正確,但樑之淨高誤為四十公分、吸氣口範圍誤為一點二公尺,均與第一款所定數值不符。

記憶點

比重未滿一走「水平八公尺、樑淨高六十公分、吸氣口一點五公尺範圍內、檢知器下端距天花板三十公分內」;比重大於一則為水平四公尺、檢知器上端距樓地板三十公分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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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0 條先界定本設備所稱瓦斯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並規定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依第 112 條劃定警報分區;第 141 條再依「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分成兩套設置位置,這個分流是本條所有數值的骨幹。天然氣主成分甲烷分子量約 16,輕於空氣的約 29,漏氣後沿天花板面擴散,故檢知器裝在天花板附近,條文並要求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液化石油氣主成分丙烷、丁烷重於空氣,漏氣後沿樓地板面流動,條文改要求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水平距離也由八公尺改為四公尺。同條第三款另定水平距離之起算點:瓦斯燃燒器具為燃燒器中心點,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為面向室內牆壁處之瓦斯配管中心處。

最容易互換的是兩個「一點五公尺」。第 141 條第一款第二目講的是吸氣口,要求檢知器設在無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區隔之吸氣口一點五公尺範圍內,方向是靠近;《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第十五章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列出不得設置之場所,其中一項為「距出風口 1.5 公尺內之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十章的外觀試驗判定要領也寫「應設置在距離換氣口等出風口 1.5m 以上之位置」,方向是遠離。吸氣口是煙氣被吸入的路徑,出風口會把漏出的瓦斯吹散稀釋,兩者的處理方式並不相同。

同一設備的其他常考數值:第 145 條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應能使二回路有效動作十分鐘以上、其他回路能監視十分鐘以上;第 144 條電源回路對地電壓一百五十伏特以下者絕緣電阻在零點一 MΩ 以上、超過一百五十伏特者在零點二 MΩ 以上,檢知器回路則每一警報分區在零點一 MΩ 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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