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 1.25 分

建築物某一樓層(A 區)通往直通樓梯(B 區)的出口標示燈(L)附有誘導音裝置,並設置有停止專用偵煙式探測器(D)及具有緊急廣播設備連動停止性能,在其性能試驗之連動停止試驗中,下列何者應判定不合格?

  1. A僅有 A 區火災表示時,誘導音應停止
  2. BD 動作時,誘導音應停止
  3. C僅有 B 區火災表示時,誘導音應停止
  4. D按下緊急廣播設備之麥克風開關,誘導音應停止

正解 A — 僅有 A 區火災表示時,誘導音應停止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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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附誘導音裝置之出口標示燈,其誘導音在何種狀況下才應連動停止。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3 條,出口標示燈應設於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上方或其緊鄰之有效引導避難處,本題之 L 即設在 A 區通往 B 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誘導音的作用是把避難者引向該出入口,因此只有在該出入口所通往之方向已不安全,或有其他應優先播音之需求時,誘導音才應停止。僅有起火居室側之 A 區有火災表示時,正是需要誘導音持續把人帶往出口的情形,此時停止即喪失引導功能,應判定不合格,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僅 A 區火災表示即停止誘導音,等於在避難者最需要被引導至出口時關閉音源,與連動停止之設計目的相反,為本題應選者。

  2. (B)

    停止專用偵煙式探測器 D 動作,表示出口標示燈所在位置已有煙侵入,誘導音停止屬正常性能。

  3. (C)

    僅 B 區火災表示時,該出入口所通往之直通樓梯側已起火,停止誘導音可避免把人引向火流方向,應判定合格。

  4. (D)

    按下緊急廣播設備之麥克風開關時停止誘導音,係避免誘導音與語音廣播互相干擾,屬連動停止之正常功能。

記憶點

要去的那一側危險,誘導音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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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6-3 條把出口標示燈的設置位置定得很細:通往戶外之出入口、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此二者設有排煙室時,為該室之出入口)、通往前二款出入口而由室內往走廊或通道之出入口,以及通往前二款出入口、走廊或通道上所設跨防火區劃之防火門。同條後段規定避難方向指示燈裝設於設置場所之走廊、樓梯及通道,並優先設於轉彎處,設於出口標示燈之有效範圍內,再把走廊或通道各部分包含在避難方向指示燈有效範圍內。先確定 L 站在哪一個出入口上,才有辦法判斷誘導音該不該停。

與免設規定對照,可以看清楚步行距離是分層規定的。依第 146 條第一款,自居室任一點易於觀察識別其主要出入口者:步行距離在避難層為二十公尺以下、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為十公尺以下者,得免設出口標示燈;在避難層為四十公尺以下、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為三十公尺以下者,得免設避難方向指示燈;步行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者,得免設避難指標。但位於地下建築物、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者不適用之。所稱主要出入口,在避難層指通往戶外之出入口,在避難層以外之樓層指通往直通樓梯之出入口,設有排煙室者為該室之出入口。

緊急電源方面,第 155 條規定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設於主要避難路徑,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高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三萬平方公尺以上、地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容量應在六十分鐘以上。另第 125 條第八款就歌廳、視聽歌唱場所等因營業音量或封閉式隔間致難以聽到火警警鈴聲響者,規定火災發生時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與本題同屬連動停止的考點群。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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