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為確保排煙設備動作時,不受空調等通風換氣裝置影響排煙效果,下列何項排煙設備元件動作時應連動停止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運轉?
- A排煙口開啟時
- B排煙風機啟動時
- C排煙風管貫穿防火區劃之防火閘門動作時
- D手動啟動開關動作時
正解 A — 排煙口開啟時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5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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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8 條所定排煙設備的連動關係,特別是哪一個元件動作時要連動停止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
正解理由
第 188 條第十一款明定「排煙口開啟時應連動停止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運轉」,條文把觸發點寫在排煙口的開啟,而不是風機、閘門或啟動開關,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與第 188 條第十一款逐字相符,排煙口一開啟即應連動停止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運轉,為本題應選者。
- (B)
排煙機的規定在同條第八款「排煙機應隨任一排煙口之開啟而動作」,它本身是被排煙口帶動的一方,條文未以排煙機啟動作為停止空調通風之條件。
- (C)
防火閘門的規定在同條第五款,內容是排煙風管貫穿防火區劃處應設防火閘門、其與貫穿部位合成之構造應具所貫穿構造之防火時效,與空調通風之停止無關。
- (D)
手動開關裝置見同條第六款,只是排煙口開啟方式(手動開關裝置、探測器連動自動開關裝置或遠隔操作開關裝置)之一;第十一款連動停止的條件是排煙口開啟本身,不限於用手動方式開啟。
記憶點
第 188 條的連動鏈是「排煙口開啟」→ 排煙機隨之動作(第八款)+ 空氣調節及通風設備停止運轉(第十一款)。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188 條是室內排煙設備的總則,讀法是先區劃、再定排煙口、最後定機械與電源。防煙區劃為每層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內以防煙壁區劃,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每三百平方公尺應以防煙壁區劃;防煙壁指以不燃材料建造、自天花板下垂五十公分以上之垂壁或具有同等以上阻止煙流動構造者,地下通道則應自天花板下垂八十公分以上。排煙口設於天花板或其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防煙區劃內任一位置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百分之二以上且以自然方式直接排至戶外,無法自然排至戶外時應設排煙機;
排煙機之排煙量在每分鐘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一防煙區劃時為該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一立方公尺以上,二區以上時為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二立方公尺以上,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總排煙量應在每分鐘六百立方公尺以上;連接緊急電源,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
「動作時停止通風換氣」並非排煙設備獨有。第 85 條規定全區或局部放射方式防護區域內之通風換氣裝置,應在滅火藥劑放射前停止運轉,著眼於維持藥劑濃度;第 188 條第十一款則是為了不讓送風擾亂煙層與排煙氣流。兩條的觸發時點與適用設備不同,條號與內容宜分開記。
另一組容易互套的是排煙室。第 189 條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之排煙設備為擇一設置:採直接面向戶外之窗戶時,窗戶有效開口面積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之範圍內且在二平方公尺以上(兼用時三平方公尺以上);採排煙、進風風管時,排煙口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之範圍內並與直接連通戶外之排煙風管連接,進風口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下之範圍內,其直接面向戶外者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兼用時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或與直接連通戶外之進風風管連接並連接進風機——這是同一目裡的兩條擇一路徑。排煙機、進風機之排煙量與進風量在每秒四立方公尺(兼用時每秒六立方公尺)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