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性能試驗中,下列有關串接配線試驗之測試及判定,何者與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之規定不同?
- A檢知器之配線應為輸送配線
- B火警分區數在 10 個以下時,試驗回路數為 1 個
- C火警分區數在 51 個以上時,試驗回路數為 3 個
- D受信總機之瓦斯漏氣表示應動作
正解 D — 受信總機之瓦斯漏氣表示應動作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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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十章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串接配線試驗之判定要領。
正解理由
依該要領第十章乙、性能試驗「配線 串接配線試驗」(以平常回路式之檢知器、一回路之接續個數有 2 個以上者之回路為限),其測試方法是依表所定火警分區數之任意試驗回路數,在確認該試驗回路檢知器為輸送配線後,拆下檢知器之一線,使該回路末端之發信機、檢知器等動作;判定要領逐字為「a 檢知器之配線應為輸送配線。b 受信總機之回路應無瓦斯漏氣表示。」選項 D 稱受信總機之瓦斯漏氣表示應動作,與 b 所定之「應無瓦斯漏氣表示」正好相反,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與規定相同:即判定要領 a「檢知器之配線應為輸送配線」。
- (B)
與規定相同:同章火警分區數與試驗回路數對照表,「10 以下」對應試驗回路數 1。
- (C)
與規定相同:同表「51 以上」對應試驗回路數 3;表中另一列為「11 以上 50 以下」對應 2。
- (D)
與規定不同:判定要領要求受信總機之回路應無瓦斯漏氣表示,本選項卻寫成瓦斯漏氣表示應動作,故為本題答案。
記憶點
串接配線試驗要看的是拆掉一線之後「不該亮」——檢知器配線為輸送配線,受信總機回路應無瓦斯漏氣表示。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串接配線試驗在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兩章各有一套,文字幾乎一樣,只換了設備名稱,非常適合並列記憶。《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第九章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乙、性能試驗的串接配線試驗,判定要領為「a.探測器之配線應為輸送配線。b.受信總機之回路應無火災表示。」第十章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則是「a 檢知器之配線應為輸送配線。b 受信總機之回路應無瓦斯漏氣表示。」——一邊是探測器與火災表示,一邊是檢知器與瓦斯漏氣表示。第九章同組還有公用線試驗,其判定要領為「公用線供應之分區數不得超過七個」,這個七也是常被抽出來單獨命題的數字。
第十章乙、性能試驗的其他項目,可以順著受信總機的檢查邏輯串起來:瓦斯漏氣表示試驗(依所規定操作方法操作瓦斯漏氣表示試驗開關,就各回路逐一測試,瓦斯漏氣表示應正常,如有保持性能及標準遲延時間者,這些性能應正常)、回路導通試驗(操作斷線試驗開關、回路選擇開關等就各回路進行,試驗用測定器等之指示值應適當正常)、同時動作試驗(將任意 2 回路之檢知器同時設定在瓦斯漏氣動作狀態,瓦斯漏氣表示狀態應繼續)、預備電源與緊急電源試驗(進行主電源之切斷及回復,電源之自動切換性能、電壓值及容量應正常)、故障表示試驗,以及附屬裝置試驗(附屬裝置對受信總機之性能應不會造成有害之影響;對接續綜合操作盤者,受信總機之信號應移報至綜合操作盤)。
同章警報裝置側的判定值也要記牢:檢知區域警報裝置在距離警報裝置中心 1m 之位置,使用噪音計(A 特性)測定,音壓應在 70dB 以上;瓦斯漏氣表示燈應可確認檢知器動作之場所,其亮度應在表示燈前方 3m 處能明確識別,並於附近標明「瓦斯漏氣表示燈」字樣。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