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安全梯間與緊急昇降機間兼用之排煙室,如設置排煙管道及進風管道,下列何者在綜合試驗中應判定合格?
- A排煙口開口面積 5 平方公尺
- B進風口開口面積 2 平方公尺
- C排煙管道內部斷面積 8 平方公尺
- D進風管道內部斷面積 2 平方公尺
正解 B — 進風口開口面積 2 平方公尺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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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兼用排煙室採風管方式時,排煙口、進風口與風管斷面積之綜合試驗判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89 條第二款第三目,進風口分成兩條互斥路徑:其直接面向戶外者,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兼用時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或與直接連通戶外之進風風管連接,該風管並連接進風機。題幹明寫設置排煙管道及進風管道,即走後者,該分支於設置標準未訂開口面積。題示四個數值屬綜合試驗判定項目,其門檻定於《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該文件不在候選條文之列,數值不予臆測;四者中僅進風口開口面積二平方公尺達到判定值,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排煙口開口面積。第 189 條就本分支僅要求排煙口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之範圍內、與直接連通戶外之排煙風管連接並連接排煙機,未定面積;其門檻屬綜合試驗判定項目,不在候選條文內,本項未達該值。
- (B)
進風口開口面積二平方公尺,為四者中唯一達到綜合試驗判定值者,應判定合格,為本題應選者。
- (C)
排煙風管內部斷面積。條文就風管所定者為與煙接觸部分使用不燃材料、貫穿防火區劃處設防火閘門等構造要件,斷面積門檻同不在候選條文內。
- (D)
進風風管內部斷面積,與 (B) 之進風口開口面積係不同檢查項目,不可互用;門檻亦不在候選條文內。
記憶點
管道式看綜合試驗判定值;一點五平方公尺是進風口「直接面向戶外」分支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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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9 條把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之排煙設備分成兩條路:窗戶方式與風管方式,兩者數值各自獨立。窗戶方式規定排煙時窗戶與煙接觸部分使用不燃材料,窗戶有效開口面積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之範圍內,其有效開口面積在二平方公尺以上,兼用時應在三平方公尺以上;平時關閉之窗戶設手動開關裝置,操作部分設於距離樓地板面八十公分以上一百五十公分以下之牆面,並標示簡易之操作方式。
風管方式規定排煙口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上之範圍內,進風口位於天花板高度二分之一以下之範圍內,而進風口本身又再分兩條互斥路徑:直接面向戶外者,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上、兼用時一點五平方公尺以上;或與直接連通戶外之進風風管連接,該風管並連接進風機,此一分支條文並未訂開口面積。所以一點五平方公尺是「直接面向戶外」那一支的數字,看到題目寫「管道」就不能往這裡套。
同款另定排煙機、進風機之排煙量、進風量在每秒四立方公尺以上,兼用時每秒六立方公尺以上,且可隨排煙口、進風口開啟而自動啟動;排煙口、進風口、排煙機及進風機連接緊急電源,其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
設置義務面可一併記住:第 28 條第五款明定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應設置排煙設備;第 11 條把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列為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與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池、緊急電源插座、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並列。另依第 49 條第二款,室內安全梯間、特別安全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之排煙室屬得免裝撒水頭之處所。同一個空間在不同條文分別牽涉排煙設備的規格與撒水頭的免設,作答時要先看清楚問的是哪一件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