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消防栓中之減水警報裝置,應於水量減至多少時發出警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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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A — 1/2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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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呼水裝置之減水警報裝置,於呼水槽水量減至何種程度時應發出警報。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呼水裝置之性能檢查,減水警報裝置的檢查方法是關閉補給水閥、再打開排水閥確認其功能,判定方法明定「當水量減少到二分之一時應發出警報」。連結送水管、射水設備、泡沫滅火設備、水霧滅火設備、冷卻撒水設備及消防專用蓄水池等各章之呼水裝置,判定體例與數值完全一致,室內消防栓設備之呼水裝置亦循此標準,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二分之一即判定方法所載之警報動作水位,為應選者。
- (B)
三分之一並非呼水裝置之判定值,該比例是壓力水箱內空氣應占水箱容積的規定,屬加壓送水裝置的另一項要求。
- (C)
四分之一(25%)是泡沫滅火設備 25%還原時間所用之比例,與呼水槽水位判定無關。
- (D)
五分之一未見於呼水裝置判定方法;若等到僅剩五分之一才示警,已失去及早發現補給水異常或吸水障礙的檢查目的。
記憶點
呼水槽「少一半就叫」——減水警報動作水位為二分之一。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呼水裝置的功能,是在幫浦位置高於水源水面時,使吸水管與幫浦本體內經常保持滿水,避免幫浦啟動時空轉、吸不上水而失去加壓能力。其組成包含呼水槽、補給水管、溢水用排水管、自動給水裝置、減水警報裝置與底閥,檢修基準對每一項都有對應的檢查與判定。
各項判定方法整理:閥類的開、關動作應能容易進行;自動給水裝置應無變形、損傷、顯著腐蝕,且當呼水槽水量減少時應能自動給水;減水警報裝置應無變形、損傷、顯著腐蝕,且當水量減少到二分之一時應發出警報;底閥應無異物附著、阻塞等吸水障礙,打開幫浦本體上呼水漏斗之制水閥時應能連續溢水出來,關閉呼水管制水閥後呼水漏斗的水應無減少,以驗證底閥之逆止效果。操作口訣可記成「關補給、開排水,看警報響不響」。
易混淆概念對照:減水警報裝置監視的是呼水槽水位;流水檢知裝置監視的是撒水配管內的流水;啟動用水壓開關裝置監視的是配管壓力下降並據以啟動幫浦。三者同屬水系統的訊號元件,但訊號來源與動作條件完全不同,命題常把三者的名稱互換設陷。另外,自動給水裝置與減水警報裝置的差別在於前者是「補水」、後者是「示警」,兩者都以呼水槽水量為判斷依據,但功能不可互相取代。
延伸考點:《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8 條規定,室內消防栓設備之緊急電源應使用發電機設備或蓄電池設備,其供電容量應供其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呼水裝置與加壓送水裝置的性能檢查,常與緊急電源切換一併命題。另可對照重力水箱之構造要求,其應設有水位計、排水管、溢水用排水管、補給水管及人孔之裝置,與呼水槽同樣以「補給、溢流、排水」三管維持定量水位,觀念可互相印證。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