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室內消防栓箱之敘述,何者正確?
- A箱身應為厚度 1.4 毫米以上之鋼板製箱
- B箱面表面積應在 0.4 平方公分以上
- C箱面應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室內消防栓」字樣
- D應具有足夠裝設消防栓、水帶及瞄子等裝備之深度
正解 D — 應具有足夠裝設消防栓、水帶及瞄子等裝備之深度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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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5 條室內消防栓箱三款規定之逐項比對。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35 條,室內消防栓箱應符合:一、箱身為厚度在一點六毫米以上之鋼板或具同等性能以上之不燃材料者;二、具有足夠裝設消防栓、水帶及瞄子等裝備之深度,其箱面表面積在零點七平方公尺以上;三、箱面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消防栓字樣,每字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四個選項中,僅裝備深度之敘述與第二款前段逐字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錯在厚度數值:條文所定為一點六毫米以上之鋼板,1.4 毫米不足,且條文另容許同等性能以上之不燃材料,並非限定鋼板。
- (B)
錯在數值與單位:條文為箱面表面積在零點七平方公尺以上,選項寫成 0.4 平方公分,數值與單位皆誤。
- (C)
錯在字樣內容:條文所定為「消防栓」字樣,並非「室內消防栓」字樣。
- (D)
與第二款「具有足夠裝設消防栓、水帶及瞄子等裝備之深度」一致,為應選者。
記憶點
室內消防栓箱三要件:1.6 毫米鋼板、0.7 平方公尺、每字 20 平方公分。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35 條三款分別對應三個目的:第一款管結構強度與不燃性,第二款管可用空間,第三款管辨識性。其中第二款的「深度」是唯一的質化要件(足夠裝設消防栓、水帶及瞄子),沒有具體數字,因此常被命題者選為正解,其餘選項則以改數值、改單位、改字樣文字三種手法設陷。作答技巧:像 0.4 平方公分這種「單位級距明顯不合理」的敘述(僅約指甲大小,不可能是箱面表面積)可先直接刪除,再回頭比對數值。
橫向對照其他箱體規定:第 40 條第四款規定室外消防栓應於其五公尺範圍內附設水帶箱,水帶箱具有足夠裝置水帶及瞄子之深度,箱底二側設排水孔,箱面表面積在零點八平方公尺以上,箱面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水帶箱字樣每字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箱內配置口徑六十三毫米及長二十公尺水帶二條、口徑十九毫米以上直線噴霧兩用型瞄子一具及消防栓閥型開關一把;第 182 條規定十一層以上之樓層各層應於距出水口五公尺範圍內設置水帶箱,箱內備有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具、長二十公尺水帶二條以上,具有足夠裝置水帶及瞄子之深度,箱面表面積零點八平方公尺以上,材質為厚度一點六毫米以上之鋼板;第 180 條規定連結送水管出水口設於厚度一點六毫米以上鋼板製箱內,箱面短邊四十公分以上、長邊五十公分以上。
檢修端則由《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外觀檢查承接:確認周圍無檢查及使用上之障礙、標示字樣無污損及不明顯部分、箱門開關狀況良好、箱內水帶與瞄子無變形損傷且數量足夠。設置規格與外觀檢查項目一一對應,是本科的高頻命題結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