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 1.25 分

用於防護電氣設施之水霧滅火設備進行放水試驗時,最末端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之放水壓力均應能達到多少壓力以上?

  1. A1.7 kgf/cm²
  2. B2.5 kgf/cm²
  3. C2.7 kgf/cm²
  4. D3.5 kgf/cm²

正解 D — 3.5 kgf/cm²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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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水霧滅火設備防護電氣設備時,最末端放射區域之放水壓力(《設置標準》第 65 條但書)。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65 條,水霧滅火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出水壓力應「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或 0.27MPa 以上。但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或 0.35MPa 以上」。本題防護對象為電氣設施,適用但書之較高值,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1.7 kgf/cm² 未出現在第 65 條的出水壓力規定中,屬其他水系統的數值。

  2. (B)

    2.5 kgf/cm² 是第 40 條室外消防栓瞄子出水壓力之下限,設備別不同,不可移用於水霧噴頭。

  3. (C)

    2.7 kgf/cm² 是第 65 條的本文值,適用於一般防護對象;本題為電氣設備,必須改用但書而非本文,這是最具誘答力的選項。

  4. (D)

    3.5 kgf/cm²(0.35MPa)即第 65 條但書所定防護電氣設備之放水壓力,為應選者。

記憶點

水霧壓力「一般 2.7、電氣 3.5」,防護電氣要更高壓以細化水粒。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第 65 條的但書之所以把電氣設備拉高到 3.5 kgf/cm²,是因為水霧的滅火與絕緣特性都取決於水粒徑:壓力愈高、霧化愈細,水粒不易連成連續水柱,才能兼顧冷卻窒息效果與電氣絕緣安全。同條另定出水量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二千公升以上,並須連接緊急電源;第 64 條則規定水源容量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

檢修端對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水霧滅火設備之綜合檢查:切換緊急電源後選擇任一區作放水試驗,由手動或自動啟動裝置啟動加壓送水裝置,在一齊開放閥最遠處之水霧噴頭附近裝上測試用壓力表,放射量依 Q = 0.653D2√P 計算;判定為加壓送水裝置應確實啟動、一齊開放閥應正常動作、放射壓力應可得到設計上之壓力、放射量應符合放射壓力之放射曲線上之值、放射狀態應正常。

⚠️ 易混淆且最容易失分的對照: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另有一套水霧規定(第 212 條,屬第四編),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其防護對象面積未滿一百五十平方公尺者以實際面積計算,放射區域每平方公尺每分鐘放水量在二十公升以上,各水霧噴頭放射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緊急電源供電容量四十五分鐘。一般場所(如停車空間、變電室)走第二編、第三編,兩套數值不得互套;辨識關鍵是先看題幹場所是不是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單位換算:0.27 MPa ≈ 2.7 kgf/cm² ≈ 27 公尺水頭。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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