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1 單選 · 1.25 分

某一場所設置有滅火藥劑為 IG-01 之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依據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針對儲存容器進行外觀試驗,則在室溫 35℃時,充填壓力應在多少 kgf/cm2 以下?

  1. A500
  2. B300
  3. C250
  4. D150

正解 B — 300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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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惰性氣體滅火設備儲存容器外觀試驗時,室溫攝氏三十五度之充填壓力判定上限。

正解理由

本項充填壓力上限以《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惰性氣體滅火設備章之判定值為準。惰性氣體常溫下不液化,以高壓氣體儲存,壓力隨溫度變動,判定值須綁定基準溫度;室溫攝氏三十五度時,充填壓力之判定上限為每平方公分三百公斤,故選 B。112 年考試當時之《設置標準》第 87 條僅定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之充填比,未定惰性氣體之充填壓力。

逐項排除

  1. (A)

    500 高於三十五度所對應之判定上限,實測若達此值即不符外觀試驗之判定,非本題所問。

  2. (B)

    300 即攝氏三十五度時充填壓力之判定上限,與官方答案一致,為本題正解。

  3. (C)

    250 是《設置標準》第 88 條所定二氧化碳滅火設備啟動用氣體容器應能耐受之壓力,防護的是啟動用氣體容器,非儲存容器之充填壓力。

  4. (D)

    150 低於該判定上限,屬合格範圍內的數值,並非題目所問的判定上限。

演算步驟

  1. 判定式為充填壓力 P(35℃)≦ 判定上限;
  2. 代入 300 kgf/cm²,得合格範圍 P ≦ 300 kgf/cm²,即三十五度時應在 300 kgf/cm² 以下。

記憶點

惰性氣體儲存容器三十五度時充填壓力 300 kgf/cm² 以下;250 kgf/cm² 則是第 88 條啟動用氣體容器的耐壓值,兩者不可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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惰性氣體滅火藥劑在常溫下不會液化,只能以高壓氣體型態儲存,鋼瓶內壓力因此遠高於二氧化碳等可液化藥劑;氣體壓力又隨溫度上升,判定值必須綁定一個基準溫度才有意義,這就是題幹寫「室溫三十五度」的原因。驗收階段的外觀試驗看的是鋼瓶銘板與壓力表所示充填壓力有沒有超過該溫度下的上限,屬《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的判定範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給的是設置規定,兩者要分開看。

法規沿革上要特別注意:《設置標準》是到 113 年 4 月 24 日修正時,才在第 87 條第一款第二目增訂「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充填壓力,在溫度攝氏十五度時應在每平方公分三百公斤以下」。該規定的基準溫度是攝氏十五度,且在 112 年本題考試時尚未增訂,作答時不能拿來套用;同次修正也才把第 87 條標題擴充為二氧化碳及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滅火藥劑儲存容器。

藥劑種類方面,IG-01 為氬氣、IG-100 為氮氣、IG-55 為氮氣與氬氣、IG-541 為氮氣、氬氣與二氧化碳,四者都是不會液化的高壓氣體。平時維護走《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一章,外觀檢查要求儲存容器無變形、損傷、明顯腐蝕、生鏽或塗裝剝離,本體確實固定於固定架或底座,容器瓶數依設計圖面,設於專用鋼瓶室者有適當固定措施、設於防護區域內者置於不燃性或難燃性材料製成之防護箱內,並確認具適當採光、濕度未過高、周圍溫度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且無遭日光曝曬或雨水淋濕之虞。

性能檢查之藥劑量以台秤測定計、水平液面計或鋼瓶液面計量測,判定方法是測定結果與重量表或圖面明細表核對,差值應在充填值百分之十以下,並提醒容器重量約一百五十公斤,傾倒或操作時應加以注意。綜合檢查採抽樣制,全區放射方式依設置系統數量分年抽樣,高壓式以空氣或氮氣進行放射試驗,所需氣體量就放射區域應設滅火藥劑量之百分之十核算,每公斤核算量為二氧化碳五十五公升、氮氣一百公升、IG-55 一百公升、IG-541 一百公升,每次試驗最多放出五支。這幾組數字是本設備最常被問的判定值。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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