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1 單選 · 1.25 分

依消防法、消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有關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2. B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 30 人以上之工廠
  3. C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
  4. D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

正解 C — 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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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法》第 13 條所稱「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由《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逐款列舉,考的是各款的面積門檻。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七款,「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屬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敘述與條文逐字相符,故選 C。此類建築物依《消防法》第 13 條第一項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逐項排除

  1. (A)

    同細則第 13 條第五款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門檻是三百平方公尺,敘述寫成五百平方公尺,把納管標準拉高,錯誤。

  2. (B)

    同條第八款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面積與員工人數須同時滿足;敘述把面積寫成三百平方公尺,錯誤。

  3. (C)

    同條第七款補習班或訓練班為二百平方公尺以上,敘述正確,為本題應選者。

  4. (D)

    同條第四款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敘述寫成一百平方公尺,與條文不符,錯誤。

記憶點

面積門檻由小到大:補習班二百、餐廳三百、百貨商場與工廠五百(工廠另加員工三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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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 13 條第一項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至於哪些建築物算「一定規模以上」,則由依《消防法》第 46 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規範,答案落在《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九款清單。

這九款可以拆成兩群記。第一群不問面積、一律納管:第一款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第二款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PUB、酒店(廊);第三款觀光旅館、旅館;第六款醫院、療養院、養老院;以及第七款的學校。這些場所不是人員密集且不特定,就是收容行動不便或需照護者,火災風險不因規模小而降低,故直接列管。

第二群才設面積門檻,也正是本題四個選項的戰場:第四款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為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第五款餐廳為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第七款補習班或訓練班為二百平方公尺以上;第八款工廠或機關(構)為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三十人以上,是唯一同時設面積與人數兩個要件的一款。命題最愛的手法就是把這四個數字互換,或把第八款的「且」偷改成「或」,看考生有沒有讀到底。

往後延伸,同細則第 14 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初訓不得少於十二小時、複訓不得少於六小時,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第 15 條列出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之十款事項。另依《消防法》第 13 條第二項,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其管理權有分屬時,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細則第 16 條並規定由各管理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協議製定,無法互推時,管理權人得申請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指定之。「對象—人—計畫—共同計畫」這條鏈是消防法規概要的骨幹,值得整組背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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