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場所,何者不屬於消防法施行細則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 A總樓地板面積 300 平方公尺之俱樂部
- B總樓地板面積 300 平方公尺之遊藝場
- C總樓地板面積 300 平方公尺之醫院
- D總樓地板面積 300 平方公尺之補習班
正解 B — 總樓地板面積 300 平方公尺之遊藝場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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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所列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九款範圍,重點在哪些款設有總樓地板面積門檻。
正解理由
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四款,「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始屬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題目所給的遊藝場總樓地板面積為三百平方公尺,未達該款所定的五百平方公尺門檻,因此不在該條範圍內;其餘三個選項均已符合各該款規定。本題問的是何者不屬於,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俱樂部列於第 13 條第一款,該款所列場所未附總樓地板面積門檻,三百平方公尺之俱樂部仍屬之。
- (B)
遊藝場列於第四款,須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三百平方公尺未達該門檻,不屬之。
- (C)
醫院列於第六款,該款所列醫院、療養院、養老院未附面積門檻,三百平方公尺之醫院仍屬之。
- (D)
補習班列於第七款,門檻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三百平方公尺已達,屬之。
記憶點
遊藝場的門檻是五百平方公尺,補習班是二百平方公尺,俱樂部與醫院則不看面積。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施行細則第 13 條是替母法第 13 條第一項的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劃定範圍,共九款。第一款為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第二款為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視聽歌唱場所、酒家、酒吧、PUB、酒店(廊);第三款為觀光旅館、旅館;第四款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場所;第五款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第六款為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第七款為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第八款為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第九款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記憶的關鍵在於分辨「有門檻」與「無門檻」兩群,以及三個不同的門檻數字。無門檻的是第一款、第二款這兩群娛樂與消費場所,加上第三款旅館類、第六款醫療與安養類、第七款前段的學校。有門檻的則是第四款五百平方公尺(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遊藝場)、第五款三百平方公尺(餐廳)、第七款後段二百平方公尺(補習班或訓練班),以及第八款的雙重門檻五百平方公尺加員工三十人以上。第八款是唯一同時用面積與人數兩個條件的款,出題時常被單獨拉出來問。
這一條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決定了一棟建築物要不要遴用防火管理人、要不要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核備,也連動施行細則第 14 條的防火管理人訓練時數與第 15 條的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命題者的慣用手法就是本題這一型:給一個剛好落在門檻上下的面積,再配一個看似同群其實分屬不同款的場所名稱,例如把遊藝場的五百與餐廳的三百對調,或把補習班的二百寫成三百。作答時先定位場所落在第幾款,再核對該款的面積條件,順序顛倒就容易被場所名稱牽著走。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