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消防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 1.25 分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二級之材料,屬於下列何種建築材料?

  1. A不燃材料
  2. B耐火板
  3. C耐燃材料
  4. D防火構造

正解 B — 耐火板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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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材料之耐燃等級與名稱對應,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用語定義中耐燃材料之分級規定。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用語定義,耐燃材料係指供建築物內部裝修之材料,於火災初期受高溫時,僅發生極少量之炭化、熔融、龜裂、破損等現象,且不易發煙及發生有害氣體者,並依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之耐燃程度分為三級:耐燃一級為不燃材料、耐燃二級為耐火板、耐燃三級為耐燃材料。題目問耐燃二級所對應之建築材料名稱,即耐火板,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不燃材料對應的是耐燃一級,屬最高等級,如混凝土、磚、玻璃、鋼鐵、石材等在火災高溫下幾乎不生燃燒現象者。

  2. (B)

    耐火板正是耐燃二級所對應之名稱,指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等經認定符合該級數者。

  3. (C)

    耐燃材料在分級體系中對應耐燃三級,是三級中要求最寬鬆者,如耐燃合板、耐燃塑膠板等。

  4. (D)

    防火構造指的是建築物構造體(牆壁、樑、柱、樓地板等)具一定防火時效之構造方式,屬構造層次而非內部裝修材料之耐燃等級。

記憶點

一級不燃、二級耐火板、三級耐燃材料,級數愈小愈耐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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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燃分級管的是「內部裝修材料」,與防火時效管的「構造體」是兩套平行制度,混為一談是本題最大的失分原因。內部裝修材料之所以要分級,源自旅館、餐飲及娛樂場所火災的慘痛經驗:真正在火場中快速奪命的往往不是結構倒塌,而是天花板與牆面裝修材在火災初期迅速引燃、產生大量濃煙與有毒氣體,使能見度在數十秒內歸零。因此法規對裝修材料要求的重點不只是「難燒」,還包括「不易發煙」與「不發生有害氣體」,這也是耐燃材料定義文字中特別點出發煙與有害氣體的原因。

三級體系可整理成:耐燃一級=不燃材料(混凝土、磚、瓦、石材、鋼鐵、鋁、玻璃、水泥板等);耐燃二級=耐火板(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等);耐燃三級=耐燃材料(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等)。記憶訣竅是「數字愈小、等級愈高、愈接近完全不燒」,而名稱上最容易錯的是耐燃三級竟然就叫「耐燃材料」,與上位概念同名,命題者幾乎每次都利用這個同名陷阱設誘答。

與之對照的防火構造制度,是以構造體能維持多久不失去承重與區劃功能來分級,單位是時間(30 分鐘、1 小時、2 小時、3 小時),適用對象是牆、柱、樑、樓地板、屋頂與防火門窗。兩者的連動考點在於:建築物用途與樓層決定應採何種耐燃等級之內部裝修,例如供公眾使用場所之走廊、樓梯間等避難路徑,往往被要求採用等級較高之材料,因為那正是人員必須通過的空間。相關延伸考點還包括無窗戶居室之裝修限制與防焰物品(窗簾、地毯、布幕)之規定,後者屬《消防法》第 11 條體系,勿與耐燃分級混淆。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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