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二級之材料,屬於下列何種建築材料?
- A不燃材料
- B耐火板
- C耐燃材料
- D防火構造
正解 B — 耐火板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1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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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裡不燃材料、耐火板、耐燃材料三者各自對應的耐燃級數。
正解理由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第二十九款,耐火板指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二級之材料。題幹所問「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二級之材料」,逐字落在該款的概括部分,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不燃材料為同條第二十八款,指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砂漿、石灰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一級之不因火熱引起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之材料,對應的是耐燃一級。
- (B)
耐火板為第二十九款,其概括部分正是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二級之材料。
- (C)
耐燃材料為第三十款,指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及其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三級之材料,對應的是耐燃三級。
- (D)
防火構造為第三十三款,指具本編第三章第三節所定防火性能與時效之構造,講的是構造,不是以耐燃級數區分的建築材料。
記憶點
耐燃一級對不燃材料、耐燃二級對耐火板、耐燃三級對耐燃材料,依序排在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款。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 條把防火相關的用語排成一組連號,第二十八款到第三十款是「材料」,第三十一款到第三十三款是「性能與構造」,出題者最常在這六款之間互換選項。
三種材料的原文列舉必須整串記,因為考題常拿列舉物質來反問級數。不燃材料(第二十八款)列的是混凝土、磚或空心磚、瓦、石料、鋼鐵、鋁、玻璃、玻璃纖維、礦棉、陶瓷品、砂漿、石灰,概括部分為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定符合耐燃一級之不因火熱引起燃燒、熔化、破裂變形及產生有害氣體之材料——注意這一款的概括部分還附了四個具體效果要件,不是只有級數。耐火板(第二十九款)列的是木絲水泥板、耐燃石膏板,概括部分為耐燃二級。耐燃材料(第三十款)列的是耐燃合板、耐燃纖維板、耐燃塑膠板、石膏板,概括部分為耐燃三級。
這裡藏了一個高頻陷阱:「耐燃石膏板」列在耐火板(二級),而「石膏板」列在耐燃材料(三級),兩者只差兩個字卻分屬不同級數,選項常刻意把修飾語拿掉。同樣要注意的是第二十七款耐水材料,列的是磚、石料、人造石、混凝土、柏油及其製品、陶瓷品、玻璃、金屬材料、塑膠製品及其他具有類似耐水性之材料——它處理的是耐水而非耐燃,卻因為列舉物質與不燃材料高度重疊而常被混入選項。
性能與構造那三款則是另一組:第三十一款防火時效,指建築物主要結構構件、防火設備及防火區劃構造遭受火災時可耐火之時間;第三十二款阻熱性,指在標準耐火試驗條件下,建築構造在一面受火時,能於一定時間內使其非加熱面溫度不超過規定值之能力;第三十三款防火構造,指具本編第三章第三節所定防火性能與時效之構造。防火時效講時間、阻熱性講非加熱面溫度、防火構造講構造整體,三者不可互換。
延伸到消防法規,材料等級是很多條文的前提要件。例如《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15 條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之牆壁、樑、柱、地板及樓梯應以不燃材料建造,建築物之屋頂應以不燃材料建造並以輕質金屬板或其他輕質不燃材料覆蓋;同辦法第 14 條第二項所稱防火牆,也要求為不燃材料建造且具二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看到「不燃材料」四個字,就要能立刻回想它等於耐燃一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