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那一泡沫滅火設備之泡沫濃度,不符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濃度之規定?
- A6%之蛋白質泡沫液
- B6%之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
- C3%之蛋白質活性泡沫液
- D6%之水成膜泡沫液
正解 B — 6%之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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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泡沫滅火設備中,各類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之法定濃度組合。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泡沫滅火設備之規定,泡沫原液與水混合使用之濃度為:蛋白質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三;水成膜泡沫液百分之三或百分之六。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並無百分之六的法定濃度規格,B 選項的組合不在條文所列範圍內;題目問何者不符規定,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符合規定,蛋白質泡沫液的法定濃度為 3% 或 6%,6% 為其常用高濃度型。
- (B)
不符規定,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僅有 1% 與 3% 兩種法定濃度,6% 並非本類藥劑的規格。
- (C)
符合規定,蛋白質系泡沫液以 3% 混合使用屬條文明列的濃度之一。
- (D)
符合規定,水成膜泡沫液的法定濃度為 3% 或 6%,兩者皆可採用。
記憶點
蛋白質與水成膜走「3 或 6」,合成界面活性走「1 或 3」,唯獨它沒有 6%。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泡沫濃度規格並非任意訂定,而是由藥劑本身的發泡能力決定。合成界面活性泡沫液以界面活性劑為主成分,發泡力極強,只需極低的添加比例即可產生大量泡沫,因此法定濃度落在 1% 與 3%;若強行提高到 6%,不僅浪費藥劑,泡沫過稠反而降低流動性與覆蓋速度。蛋白質泡沫液由動物性蛋白水解物製成,黏性高、耐熱與抗回燃性佳,但發泡效率較低,需要 3% 或 6% 的較高添加率。水成膜泡沫液(AFFF)含氟界面活性劑,能在油面形成一層水膜抑制蒸氣逸出,滅火速度最快,規格同為 3% 或 6%。
實務上濃度規格與比例混合裝置是綁定的:選定 3% 型藥劑,混合器就必須是 3% 規格,兩者不可互換使用,否則濃度偏差會直接導致泡沫品質不合格。這也是為什麼法規要把濃度寫死成幾個標準值,而非給一個範圍——標準化才能確保藥劑、混合器與設備彼此相容。
記憶對照表可整理為:蛋白質 3/6、氟蛋白 3/6、水成膜 3/6、合成界面活性 1/3。口訣是「只有合成界面活性有 1%,也只有它沒有 6%」,本題正是直接考這個唯一的例外。另需注意,水溶性液體(如酒精、丙酮)火災須使用抗酒精型泡沫,否則泡沫會被溶解破泡,這是濃度以外的另一個選用面向。
泡沫的滅火機制包含窒息、冷卻、遮斷可燃蒸氣三項,其中窒息為主。發泡倍率、還原時間(泡沫水溶液還原四分之一所需時間)與泡沫水溶液量,是評估泡沫品質的三個指標;檢修基準對蛋白質泡沫要求發泡倍率五倍以上,合成界面活性與水成膜亦有各自標準,常與本題的濃度規定合併命題。
同條文的延伸考點包括:泡沫頭的種類(泡水噴頭、泡沫噴頭)與其放射量、防護面積規定、固定式與移動式泡沫滅火設備的水源容量差異,以及泡沫原液儲槽與比例混合裝置的設置要求。把「濃度、發泡倍率、還原時間、放射量」四項串成一組,可覆蓋泡沫章節多數選擇題。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