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場所何者得設置水霧滅火設備?
- A飛機修理廠
- B機械式停車場
- C鍋爐房
- D電腦室
正解 B — 機械式停車場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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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八條應設場所表中,哪一類場所的可選設備包含水霧滅火設備。
正解理由
第十八條規定表所列之場所,應就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滅火設備等選擇設置之。表中項目四「昇降機械式停車場可容納十輛以上者」該列,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或惰性氣體、鹵化烴、乾粉五個欄位全部標記,水霧滅火設備確在得選擇之列,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飛機修理廠、飛機庫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為表中項目二,該列標記的是泡沫與乾粉,不含水霧。
- (B)
昇降機械式停車場可容納十輛以上者為表中項目四,五種滅火設備皆得選擇,其中即有水霧,為應選項。
- (C)
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場所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為表中項目六,該列標記的是二氧化碳或惰性氣體、鹵化烴、乾粉,不含水霧。
- (D)
電信機械室、電腦室或總機室及其他類似場所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為表中項目七,標記欄位與項目六相同,同樣不含水霧。
記憶點
第十八條表中標有水霧者為項目三汽車修理廠與室內停車空間、項目四昇降機械式停車場、項目五發電機室與變壓器室;項目一、二、六、七不含水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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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是一張「應設場所×滅火設備種類」的選擇表,本文另附但書:外牆開口面積(常時開放部分)達該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十五以上者,上列除惰性氣體及鹵化烴外之滅火設備得採移動式設置。條文只寫排除的結果,未附任何理由,記憶時就記「惰性氣體與鹵化烴不在移動式之列」這句話本身。
表後的五點附註與表本體同等有效,出題率不低於表格:註一定義大量使用火源場所,指最大消費熱量合計在每小時三十萬千卡以上者;註二為廚房如設有自動撒水設備,且排油煙管及煙罩設簡易自動滅火裝置時,得不受本表限制;註三為停車空間內車輛採一列停放並能同時通往室外者,得不受本表限制;註四為本表項目三及項目四所列應設場所得設置自動撒水設備,項目七所列應設場所得設置預動式自動撒水設備,不受本表限制,末六字常被漏背;註五為平時有特定或不特定人員使用之中央管理室、防災中心等類似處所,不得設置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是五點附註中唯一的禁止規定。
選定水霧之後的配套規定要一併記:第六十二條定水霧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配管、配件、屋頂水箱、竣工時之加壓送水試驗、流水檢知裝置、啟動裝置及一齊開放閥,準用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及第五十一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第六十四條定水源容量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第六十八條定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車輛停駐場所地面應作百分之二以上之坡度,除面臨車道部分外應設高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十公分寬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並與排水溝連通,滅火坑並須具備油水分離裝置且設於火災不易殃及之處所。
另須分辨編別: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水霧滅火設備走第二百十二條,放射區域每一區域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與一般場所是兩套規定,不可互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