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進行綜合檢查時,其放水壓力應為多少?
- A0.2 kgf/cm2 以上 15 kgf/cm2 以下
- B0.3 kgf/cm2 以上 12 kgf/cm2 以下
- C0.5 kgf/cm2 以上 10 kgf/cm2 以下
- D0.6 kgf/cm2 以上 12 kgf/cm2 以下
正解 C — 0.5 kgf/cm2 以上 10 kgf/cm2 以下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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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綜合檢查的放水壓力判定值。
正解理由
依該檢修基準第五章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之綜合檢查,檢查方法是在建築物各層放水壓力最低之最遠支管末端,打開末端查驗閥或連結之水龍頭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確認系統性能是否正常及壓力表之指示值;判定方法第一項放水壓力明定「末端查驗閥或連結之水龍頭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配置的壓力表,其放水壓力應在 0.5 kgf/cm² 以上 10 kgf/cm² 以下」,與選項 C 逐字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0.2 kgf/cm² 以上 15 kgf/cm² 以下:上限與下限都不是該判定方法所定之值。
- (B)
0.3 kgf/cm² 以上 12 kgf/cm² 以下:下限與上限同樣與判定值不合。
- (C)
0.5 kgf/cm² 以上 10 kgf/cm² 以下:與檢修基準判定方法逐字相符,為本題答案。
- (D)
0.6 kgf/cm² 以上 12 kgf/cm² 以下:下限、上限皆非判定值;同章綜合檢查另一項是增壓供水裝置(限有裝設者)應能確實啟動、運轉中無不規則不連續之雜音或異常振動發熱,與壓力數值無關。
記憶點
水道連結型末端壓力 0.5 至 10,同一部檢修基準的密閉式撒水設備則是 1 至 10。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 條第三項開出來的一條路:第一項第九款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場所,其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得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或與現行法令同等以上效能之滅火設備,或採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措施,並授權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由中央消防機關定之。這類場所收容的是避難能力較弱的人,條文的設計是讓小規模機構能以與自來水配管連接的方式取得撒水能力。
撒水頭端的定義在《撒水頭認可基準》壹、一、用語定義:水道連結型撒水頭係「將加壓水分撒於地面及壁面,以符合壹、十四、(四)試驗規定,並得與自來水配管連接設置者」,與標準型撒水頭(以撒水頭軸心為中心之圓形分布)、小區劃型撒水頭、側壁型撒水頭並列為四種。同節並定義放水壓力為「以放水量試驗裝置(整流筒)測試撒水頭之放水狀況所呈現之靜水壓力」,最高周圍溫度依 Ta=0.9Tm-27.3 計算。
綜合檢查的操作差異值得對照著記。密閉式撒水設備依檢修基準第四章之綜合檢查,是切換成緊急電源供電狀態後於最遠支管末端打開查驗閥,末端查驗閥應設有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之限流孔,並對加壓送水裝置最近及最遠的末端查驗閥進行放水試驗,判定放水壓力應在 1 kgf/cm² 以上 10 kgf/cm² 以下,另判定幫浦啟動性能、表示警報、電動機運轉電流值及運轉中有無異常發熱振動。水道連結型則沒有加壓送水裝置那一套判定,取而代之的是增壓供水裝置的動作確認,且放出點可以是日常生活用水設施——這正是它「與自來水配管連接」的體質所決定的。
驗收端另有《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章,其外觀試驗要求民生水箱共用式應配接防止水滯留之管接頭,配管末端連結水龍頭或馬桶水箱等日常生活用水設施,使配管內水源流動不滯留並配置壓力表;末端查驗閥(限採用獨立水箱式)應設在放水壓力預測為最低之配管部分,一次側設壓力表、二次側設有與撒水頭同等放水性能之限流孔。設置、檢修、驗收三份文件各管一段。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