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其排水設備應符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 5%以上之坡度
- B車輛停駐場所,除面臨車道部分外,應設深 10 公分寬 10 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並與排水溝連通
- C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並設於火災不易殃及之處所
- D車道之中央或二側設置排水溝
正解 A — 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 5%以上之坡度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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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六十八條,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排水設備的五款規定。
正解理由
第六十八條第一款明定「車輛停駐場所地面作百分之二以上之坡度」。選項 A 寫成百分之五以上之坡度,與該款所定之百分之二不同,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該條第一款所定之坡度為百分之二以上,本項所列之百分之五與條文所定之值不同,為所問之錯誤敘述。
- (B)
第二款規定車輛停駐場所除面臨車道部分外,應設高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十公分寬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並與排水溝連通,本項與該款所列之地區境界溝相符。
- (C)
第三款規定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並設於火災不易殃及之處所,本項與該款相符。
- (D)
第四款規定車道之中央或二側設置排水溝,排水溝設置集水管,並與滅火坑相連接,本項與該款前段相符。
記憶點
室內停車空間排水設備:地面坡度百分之二、境界堤或境界溝十公分、車道設排水溝接集水管與滅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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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條共五款,除本題四個選項涉及的前四款外,第五款另定排水溝及集水管之大小及坡度,應具備能將加壓送水裝置之最大能力水量有效排出。五款合起來構成一條完整的排水路徑:地面坡度先讓水往固定方向流,地區境界堤或地區境界溝把停車格內的水攔住不讓它往鄰格漫延,車道的排水溝負責收集並以集水管導向滅火坑,滅火坑再以油水分離裝置把浮油攔下。
會設這一整套的原因寫在第十八條的應設場所表: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在第一層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在地下層或第二層以上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在屋頂設有停車場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就水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擇一設置;同表第四項昇降機械式停車場可容納十輛以上者亦同。該表附註第三點並載明停車空間內車輛採一列停放,並能同時通往室外者,得不受本表限制。水霧射向燃燒中的車輛時會產生大量含油廢水,若任其流動,浮油會把火帶到別處,因此第六十八條的排水設備是與水霧設備配套的條文。
數值上要與別條分辨的是「十公分」這個值:第六十八條第二款講的是地區境界堤高十公分以上,或地區境界溝深十公分寬十公分以上,屬排水設備;而水霧噴頭側的數值在第六十一條,每一水霧噴頭有效半徑二點一公尺以下,每平方公尺放水量在第十八條附表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場所為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其他場所為每分鐘十公升以上。水源容量則在第六十四條,二十立方公尺,放射區域二區域以上者四十立方公尺。
與室內停車空間相關的另一個常考點是第一百零一條:供室內停車空間使用之滅火藥劑,以第三種乾粉為限。第三種乾粉為磷酸二氫銨系(ABC 乾粉),對普通火災亦具滅火效能,這與停車空間同時存在車體內裝等普通可燃物有關。把第十八條的應設場所、第六十一條與第六十四條的水霧規格、第六十八條的排水設備、第一百零一條的乾粉藥劑限制串成一組,室內停車空間這個場所的考點就大致齊備。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