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霧滅火設備之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其出水量及出水壓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僅一個放射區域時,出水量為每分鐘 1200 公升以上
- B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出水量為每分鐘 2400 公升以上 2
- C出水壓力應使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 2.7 kgf/cm 以上 2
- D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出水壓力應使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 3.5 kgf/cm 以上
正解 B — 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出水量為每分鐘 2400 公升以上 2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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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水霧滅火設備使用消防幫浦作為加壓送水裝置時,出水量與出水壓力的法定下限。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水霧滅火設備之規定,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者,其出水量在放射區域一個時為每分鐘 1,200 公升以上,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 2,000 公升以上。B 選項寫成每分鐘 2,400 公升,係將 1,200 公升逕行乘二所得,並非條文所定數值;本題問「何者錯誤」,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正確,僅一個放射區域時,幫浦出水量的法定下限就是每分鐘 1,200 公升以上。
- (B)
錯誤所在,二個以上放射區域時應為每分鐘 2,000 公升以上,法規並未採線性倍增,2,400 公升是常見的直覺誤算。
- (C)
正確,出水壓力應使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之放水壓力均達 2.7 kgf/cm² 以上。
- (D)
正確,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因需維持足夠霧化以確保電氣絕緣安全,放水壓力提高為 3.5 kgf/cm² 以上。
記憶點
水霧幫浦出水量「一區 1200、二區以上 2000」,不是乘二;壓力則是「一般 2.7、電氣 3.5」。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水霧滅火設備的參數之所以不採線性倍增,關鍵在於「同時放射區域」的設計思維。放射區域是水霧設備一次動作所涵蓋的分區,當場所劃分為兩個以上放射區域時,系統仍以最不利的相鄰情境設計,而非假設所有區域同時全開;加上多區域運轉時管路較長、可共用主幹管的水力餘裕,法規遂以每分鐘 2,000 公升作為總量門檻,而非 1,200 × 2 = 2,400。這種「不等比放大」的立法方式,在消防法規中相當常見,考生若用直覺乘法作答就會中招——本題的誘答設計正是針對這一點。
壓力值的差異則反映滅火機制。水霧滅火的原理是把水打散成極細水粒,靠大幅增加的表面積迅速吸熱汽化,同時汽化後體積膨脹約 1,700 倍,產生窒息與稀釋氧氣的效果。一般場所要求噴頭放水壓力 2.7 kgf/cm² 以上,即可形成足夠細密的水霧;但用於防護電氣設備時,水粒若過大、水柱連續,將形成導電通路而有感電與短路之虞,因此把壓力提高到 3.5 kgf/cm² 以上,確保水滴充分細化、彼此不連續,維持電氣絕緣性。這也是水霧可用於變壓器、電氣室,而一般撒水設備不宜的理由。
單位換算方面,2.7 kgf/cm² ≈ 0.265 MPa ≈ 27 公尺水頭,3.5 kgf/cm² ≈ 0.343 MPa ≈ 35 公尺水頭;計算幫浦全揚程時,需再加上實揚程、配管摩擦損失與瞄子(噴頭)所需壓力換算的水頭,這是申論題常見的延伸計算。
易混淆概念對照:水霧滅火設備與細水霧、與自動撒水設備三者常被混為一談。撒水設備靠水量冷卻,水粒大、放水壓力下限僅 1 kgf/cm²;水霧靠霧化冷卻與窒息,壓力下限高,適用停車空間、鍋爐房、電氣設備;泡沫則靠覆蓋隔絕,適用易燃液體。判斷設備適用性時,先問「燃燒物是什麼、怕不怕導電、怕不怕水流擴散」,分類就會清楚。
同條文的其他考法包括:水霧噴頭放水量(每分鐘 20 公升以上乘以防護面積係數)、放射區域面積下限(50 平方公尺以上)、水源容量計算,以及室內停車空間的排水設備規定。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