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0 單選 · 1.25 分

有關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適用於樓地板面積未達 1500 m2 的長照機構
  2. B放水壓力 0.5 kgf/cm2
  3. C放水量 30 L/min
  4. D水源容量以 4 顆撒水頭持續放水 20 分鐘計算

正解 A — 適用於樓地板面積未達 1500 m2 的長照機構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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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七條第三項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的適用面積門檻,及其放水壓力、放水量與水源容量。

正解理由

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第一項第九款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場所,其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得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或與現行法令同等以上效能之滅火設備,或採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措施;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門檻是未達一千平方公尺,題目寫未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面積門檻應為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一千平方公尺,本項誤植為一千五百平方公尺,即應選項。

  2. (B)

    放水壓力每平方公分零點五公斤以上,與第十七條第三項所授權訂定之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相符。

  3. (C)

    放水量每分鐘三十公升以上,與該設置基準相符。

  4. (D)

    水源容量以四個撒水頭同時持續放水二十分鐘計算,與該設置基準相符。以上三項規格之逐字內容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為準。

記憶點

水道連結型記「長照未達一千平方公尺、零點五公斤、三十公升、四頭二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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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第一項列了九款應設自動撒水設備的場所,第九款是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 H-2 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照顧植物人、失智症、重癱、長期臥床或身心功能退化者)使用之場所。這一款沒有面積下限,也不分樓層,等於此類場所原則上全面應設,與第一款十層以下建築物要看三百或一千五百平方公尺、第二款十一層以上要看一百平方公尺的寫法完全不同。

同條第二項是免設規定:應設自動撒水設備之場所,依本標準設有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自動撒水設備。第三項才是本題的減輕規定,只對第九款場所、且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開了三條路: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與現行法令同等以上效能之滅火設備、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措施,並把水道連結型的設置基準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定,所以它的壓力、水量、水源容量都不寫在本標準裡。

立法用意在於此類場所的住民自力避難能力低,火災致死風險高,但小型機構多屬既有建築物,要加設專用水源、加壓送水裝置與立管管系難以落實;改用與自來水管路連結的撒水頭,可在不大幅改建的前提下爭取初期抑制火勢與延長可避難時間。

對照一般自動撒水設備更能看出差異:第五十七條的水源容量以表列撒水頭數量繼續放水二十分鐘計算,十層以下其他場所為快速反應型八個、一般反應型十個;使用側壁型或小區劃型撒水頭時,十層以下樓層為八個、十一層以上為十二個。第五十八條的幫浦出水量則以核算之撒水頭數量乘每分鐘九十公升,使用小區劃型撒水頭者乘每分鐘六十公升,撒水頭放水壓力應在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下。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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