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撒水頭之設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設於電影院放映室之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1.7 公尺以下
- B在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置自動撒水設備,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1.7 公尺以下
- C高架儲存倉庫中,設於貨架之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5 公尺以下
- D一防火構造之餐廳設置快速反應型撒水頭(第一種感度),各層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3 公尺以下
正解 D — 一防火構造之餐廳設置快速反應型撒水頭(第一種感度),各層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2.3 公尺以下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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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7 條密閉式撒水頭之水平距離規定,以及快速反應型撒水頭在防火構造建築物的放寬值。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7 條,快速反應型撒水頭(小區劃型除外)各層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一般為 2.3 公尺以下,而建築物為防火構造者放寬為 2.6 公尺以下。D 選項將防火構造餐廳的快速反應型撒水頭寫成 2.3 公尺,誤用了非防火構造的數值,敘述與條文不符;題目問「何者錯誤」,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正確,電影院放映室屬高感度需求空間,條文明定任一點至撒水頭水平距離在 1.7 公尺以下。
- (B)
正確,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設自動撒水設備時,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同為 1.7 公尺以下,加密設置以因應高火載量。
- (C)
正確,高架儲存倉庫設於貨架之撒水頭,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為 2.5 公尺以下。
- (D)
錯誤所在,防火構造建築物採快速反應型撒水頭時,水平距離應為 2.6 公尺以下,選項少算 0.3 公尺,把防火構造的放寬效果漏掉了。
記憶點
一般 2.1、防火構造 2.3;換成快速反應型整組加 0.3,變成 2.3 與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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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條的水平距離,本質是撒水頭防護半徑的規範化。撒水頭撒水傘的有效撒布範圍近似圓形,任一點到最近撒水頭的水平距離越短,水量密度越高、動作越及時。條文因此依三個變數調整:建築構造(是否防火構造)、撒水頭型式(標準反應型或快速反應型)、場所危險度(放映室、公共危險物品場所、高架倉庫等特殊空間)。
為什麼防火構造可以放寬?防火構造的樑柱牆板具一定時效的耐火性能,火勢在區劃內延燒速度受限,撒水頭有較充裕的動作時間,故容許防護半徑略大,由 2.1 提高至 2.3 公尺。快速反應型撒水頭的感熱元件熱慣性(RTI)遠低於標準型,動作時間可大幅縮短,等於用「早動作」換取「大間距」,因此整組再往上加 0.3 公尺,成為 2.3(一般)與 2.6(防火構造)。這種「加 0.3」的規律非常好記,也是本題最有效的解法。
特殊場所的 1.7 公尺則是另一套邏輯。放映室早年使用硝酸纖維膠片,燃燒極為猛烈,是歷史火災事故留下的規範;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則因儲存易燃液體,火勢成長率高,兩者都要求高密度配置。高架儲存倉庫的 2.5 公尺針對的是貨架內部撒水頭,重點在於貨架各層之間的縱向延燒,除水平距離外還另有貨架高度每隔一定距離加設撒水頭的規定。
數值對照可整理成一張表:一般場所 2.1、防火構造 2.3、快速反應型 2.3、快速反應型+防火構造 2.6、小區劃型 2.6、高架倉庫貨架 2.5、放映室與公共危險物品場所 1.7。背表時建議由小到大排,1.7 最嚴、2.6 最寬,中間依構造與感度遞增。
易混淆的是「小區劃型撒水頭」,它同屬快速反應型家族,但另有天花板面積與側牆設置的特別規定,不能直接套用一般快速反應型的數值。同條文的延伸考點還包括撒水頭與樑、與側牆的距離、迴水板下方淨空要求,以及免設撒水頭的處所列舉。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