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2 單選 · 1.25 分

依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規定,燈具附有起動器者,應在多少時間內點燈?

  1. A5秒
  2. B10 秒
  3. C15 秒
  4. D20 秒

正解 C — 15 秒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2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點燈試驗對「附有起動器」的引導燈具所定的點燈時間上限。

正解理由

依《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五、點燈試驗,其規定為「燈具附有起動器者,應在15秒以內點燈,無起動器之瞬時型者應即瞬間點燈」。題目問的正是附有起動器者,對應的上限是十五秒,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5秒:五秒比該節所定的十五秒嚴。附起動器的燈具要先經預熱與放電啟動的過程才會亮,基準把上限放在十五秒即是把這段啟動時間算進去,並未要求五秒內點亮。

  2. (B)

    10秒:十秒同樣不是點燈試驗所定之值。該基準與時間有關的另一項規定在壹、三、(一)第16目,內置型引導燈具緊急電源時間應維持九十分鐘以上,量的是持續供電時間而不是啟動時間。

  3. (C)

    15秒:與點燈試驗原文相符,為正解。

  4. (D)

    20秒:二十秒已逾該節所定的十五秒上限;附起動器的燈具若要二十秒才點亮,即不符合點燈試驗的規定。

記憶點

附起動器十五秒內點燈,無起動器的瞬時型要立刻亮。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壹、一、適用範圍先界定對象: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設置之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等避難引導燈具,其構造、材質與性能等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點燈試驗之所以分「附有起動器」與「無起動器之瞬時型」,是因為壹、三、(一)第20目規定燈具之光源應使用螢光燈、冷陰極管、LED等,不同光源的啟動特性差很多,條文因此以有無起動器分流而不是以光源種類分流。

壹、三、構造及性能還有幾項常一起命題的規定:標示板、光源、啟動器、內置型蓄電池等應為容易更換之構造;外殼應使用金屬或耐燃材料構成且應固定牢固,不會有妨礙避難的構造;標示面在亮燈時不得有影響辨識之顯著眩光;引導燈具係利用常用電源常時點亮,停電時應自動更換為蓄電池電源或外置電源繼續照明;內置型引導燈具緊急電源時間應維持九十分鐘以上;內置型除嵌入型者外應裝電源指示燈及檢查開關,紅色顯示使用狀態;外置型配線方式分為二線式、四線式及共用式三種,二線式指同一電線供應一般及緊急用電者,四線式指不同之電線分別供應者,其供緊急用電之出線應有耐燃保護。

顏色規定是本基準的招牌考點:出口標示燈以綠色為底、用白色表示「緊急出口」字樣(包括文字與圖形);避難方向指示燈用白色為底、綠色圖型;可加註英文字樣「EXIT」,但其字樣不得大於中文字樣;常用點燈狀態下之顏色應符合CNS 9328安全用顏色通則及CNS 9331安全用色光通則之色度座標範圍。

亮度相關的兩張表也常考。表2標示面之平均亮度規定:出口標示燈常用電源150 cd/m²以上、緊急電源100以上400未滿;避難方向指示燈常用電源150 cd/m²以上。壹、十二、亮度比試驗則定義亮度比=Lmax/Lmin,就標示面之綠色部分與白色部分分別逐點測定三處以上;依表4,避難出口標示燈綠色部分為9以下、白色部分為7以下,避難方向指示燈綠色部分為7以下、白色部分為9以下;標示面為長方形者,其最小輝度與平均亮度之比應在七分之一以上。至於充電,壹、七、充電試驗規定內置型引導燈具其蓄電池電壓降達額定電壓20%以內時應能自動充電,外置型免施此試驗。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22 題

→ 看完整「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歷屆題庫 · → 106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