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消防安全設備緊急供電系統之配線,何者需施予耐燃保護?
- A室內消防栓之控制盤至啟動裝置
- B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至火警警鈴
- C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機至揚聲器
- D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排放裝置至緊急電源
正解 D —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排放裝置至緊急電源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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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緊急供電系統配線之耐燃保護與耐熱保護如何區分,《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5 條依回路性質分別規定。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5 條第三款,電源回路之配線應施予耐燃保護,其工法為電線裝於金屬導線管槽內並埋設於防火構造物之混凝土內(保護厚度二十毫米以上),或使用 MI 電纜、耐燃電纜按電纜裝設法直接敷設;同條第四款則規定標示燈回路及控制回路之配線施予耐熱保護。選項中連接至緊急電源者屬電源回路,應施予耐燃保護,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室內消防栓之控制盤至啟動裝置屬控制回路,依第 235 條第四款施予耐熱保護。
- (B)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至火警警鈴為警報音響之控制回路,非電源回路,依同條第四款屬耐熱保護。
- (C)
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機至揚聲器同屬控制回路一側,依同條第四款施予耐熱保護。
- (D)
正確,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排放裝置至緊急電源之間為電源回路,依第 235 條第三款施予耐燃保護。
記憶點
背成「電源耐燃、控制與標示燈耐熱」;至於各設備逐項的區分,第 236 條再以表列規定。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五編消防安全設備之緊急供電系統,以第 235 條至第 238 條四條構成完整體系。第 235 條是配線的總則:第一款要求電氣配線應設專用回路,不得與一般電路相接,且開關有消防安全設備別之明顯標示;第二款要求緊急用電源回路及操作回路使用六百伏特耐熱絕緣電線或同等耐熱效果以上之電線;第三款是耐燃保護的三種工法(金屬導線管槽內並埋設於防火構造物混凝土內、混凝土保護厚度二十毫米以上,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且符合建築技術規則防火區劃規定之管道間得免埋設;
使用 MI 電纜或耐燃電纜時得按電纜裝設法直接敷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耐燃保護裝置);第四款是耐熱保護的三種工法(電線於金屬導線管槽內裝置;使用 MI 電纜、耐燃電纜或耐熱電線電纜時得按電纜裝設法直接敷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耐熱保護裝置)。第 236 條再依設備別以表列區分何者施予耐燃保護、何者施予耐熱保護。第 237 條規定緊急電源,包括使用符合 CNS 一○二○四之發電機設備或 CNS 一○二○五之蓄電池設備、切換開關應於常用電源切斷時自動切換,並於恢復時自動切回。
兩種保護的工法差異可以這樣記:耐燃保護一定要「埋起來」(金屬導線管槽加混凝土),耐熱保護只要「包起來」(金屬導線管槽內裝置);而 MI 電纜與耐燃電纜兩者通用,都得按電纜裝設法直接敷設。《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配線之外觀檢查也是同樣的架構:耐燃、耐熱保護配線之區分應符合《設置標準》第 236 條之規定;電源回路配線之耐燃保護使用 MI 電纜或耐燃電纜時應無損傷,裝於金屬導線管槽內並埋設於防火構造物之混凝土內時,應無混凝土脫落、電線外露之情形;控制回路及標示燈回路配線之耐熱保護使用 MI 電纜、耐燃電纜、耐熱電線電纜或裝置於金屬導線管槽內時,應無損傷之情形。
延伸考點:第 176 條規定緊急照明設備除內置蓄電池式外,其緊急照明燈之電源回路配線依第 235 條規定施予耐燃保護,但天花板及其底材使用不燃材料時得施予耐熱保護——這是條文明文允許由耐燃降為耐熱的少見寫法,值得一併記住。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