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消防安全設備緊急供電系統之配線,何者需施予耐燃保護?
- A室內消防栓之控制盤至啟動裝置
- B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至火警警鈴
- C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機至揚聲器
- D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排放裝置至緊急電源
正解 D —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排放裝置至緊急電源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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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緊急供電系統配線之保護等級區分,重點在辨別哪些線路須「耐燃保護」、哪些僅需「耐熱保護」。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5 條,緊急供電系統之配線,於電源回路(自緊急電源至各設備控制盤之間)及滅火設備之緊急電源回路等關鍵區段應施予耐燃保護,其餘操作回路、表示燈回路、警報回路及標示燈回路則施予耐熱保護即可。判別主軸是「斷了就整套設備失去動力」的供電幹線屬耐燃,「斷了只影響局部顯示或鳴動」的支線屬耐熱。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之排放裝置至緊急電源之間屬供電幹線,且該設備須在火勢中持續作動完成藥劑放射,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室內消防栓之控制盤至啟動裝置:此段屬啟動操作回路,非電源幹線,依同條規定施予耐熱保護即可。
- (B)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至火警警鈴:屬警報回路,警鈴為末端發音裝置,規定為耐熱保護。
- (C)
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機至揚聲器:屬音響傳輸之操作回路,亦僅需耐熱保護。
- (D)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排放裝置至緊急電源:屬緊急電源至滅火設備之電源回路,須耐燃保護,為正解。
記憶點
電源幹線走耐燃、操作警報走耐熱——問到「到緊急電源」那一段,答案幾乎都是耐燃。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35 條同時定義了兩種保護工法。耐燃保護的作法有三:一是使用電線並置於金屬導線管槽內,並埋設於防火構造物之混凝土內,混凝土保護厚度須達二十公厘以上;二是使用電纜並置於金屬導線管槽內,配置於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管道間;三是使用MI電纜或耐燃電纜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耐燃性能之配線。耐熱保護則放寬為金屬導線管槽配線,或使用耐熱電線電纜等具耐熱性能之配線。兩者的差別在於火焰直接炙燒時的存活時間——耐燃要求在火中仍能維持迴路導通,耐熱僅要求在高溫環境中不劣化短路。
這種分級的立法理由是成本與功能的權衡。滅火設備一旦啟動,其幫浦、電動閥、藥劑放射控制往往需在火場邊緣持續運轉數分鐘至數十分鐘,供電中斷等於滅火失敗,故供電幹線必須耐燃;反之,火警警鈴或揚聲器多在火災初期即完成告警任務,即使後續線路被燒斷,避難行為已經啟動,故容許耐熱等級。二氧化碳滅火設備更具特殊性:其為全區放射之窒息型滅火,放射前須先確認人員撤離、關閉開口部、啟動音響警報並經延遲時間,整個程序高度依賴電力,因此與緊急電源相連的區段被明確列入耐燃保護。
易混淆對照可整理成兩欄:耐燃側包含緊急電源至各消防安全設備控制盤之電源回路、滅火設備電源回路、緊急電源專用受電設備至配電盤之線路;耐熱側包含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回路與地區音響回路、緊急廣播之揚聲器回路、標示燈與表示燈回路、消防栓啟動表示燈回路。答題時只要問自己「這段線斷了,設備還能動作嗎」,能導出正確歸類。
相關考點連結上,同章尚有緊急電源本身的規定:緊急電源得使用發電機設備、蓄電池設備或具有相同效果之設備,容量須能使設備有效動作三十分鐘以上(部分設備另有特別規定);緊急電源專用受電設備與配電盤、分電盤之防護規定,以及緊急電源插座、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等,常與配線保護併題出現。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