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 1.25 分

集合住宅計算收容人數以設置避難器具時,每戶收容人數以多少人計算?

  1. A2人
  2. B3人
  3. C4人
  4. D5人

正解 B — 3人

出處: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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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0 條收容人員之計算方式,集合住宅這一列的算法。

正解理由

設置避難器具的種類與數量,依第 157 條之附表按收容人員決定,而收容人員之計算則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60 條之表。該表項次 6 就集合住宅、寄宿舍規定其收容人員計算方式為「合計其居住人數,每戶以三人計算」。因此集合住宅在核算避難器具時,每戶以三人計,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

    二人:與第 160 條表項次 6 所定之每戶三人不符。

  2. (B)

    三人:與該表項次 6「合計其居住人數,每戶以三人計算」逐字相符,本項正確;集合住宅與寄宿舍同列一格,適用相同算法。

  3. (C)

    四人:與每戶三人不符。第 160 條之表對不同用途另定各自算法,例如醫療機構(醫院、診所)、療養院係以從業員工數、病房內病床數、各候診室之樓地板面積和除三平方公尺所得之數合計,並非以戶計算。

  4. (D)

    五人:與該表項次 6 所定之每戶三人不符。該項次全文僅「合計其居住人數,每戶以三人計算」一句,並未如項次 1、4、5 另加從業員工數或以樓地板面積除以單位面積所得之數,故不論實際居住人數為何,一律以每戶三人計。

記憶點

集合住宅、寄宿舍算收容人員不看實住幾人,一戶就是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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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器具的計算是「先定收容人員、再查附表」的兩段式。第一段依第 160 條之表,該表逐列規定各類場所的收容人員計算方式:電影片映演場所、歌廳、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以從業員工數加各觀眾席部分計算,其中設固定席位部分以座椅數計,連續式席位為座椅正面寬度除零點四公尺所得之數(未滿一之零數不計),設立位部分以樓地板面積除零點二平方公尺,其他部分除零點五平方公尺;商場、市場、百貨商場一類以從業員工數加供從業人員以外者使用部分計算,供飲食或休息用部分以樓地板面積除三平方公尺、其他部分除四平方公尺,百貨商場之櫥窗部分應列為其他部分核算;

觀光飯店、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則以從業員工數加各客房部分計算,西式客房計床位數,日式客房以房間樓地板面積除六平方公尺(以團體為主之宿所應為三平方公尺);集合住宅、寄宿舍即本題所考之項次 6,合計其居住人數,每戶以三人計算;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幼兒園等則以從業員工數與老人、幼兒、身體障礙者、精神耗弱者及其他需保護者之人數合計。

第二段回到第 157 條之附表,依場所用途、樓層與收容人員門檻決定應設數量與可選器具。同表並附註明定,設置場所各樓層得選設之器具,除依本表規定外,亦得選設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可之避難器具。

數量還可增減。第 158 條定減設:附表 1 至 5 所列場所,建築物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且設有二座以上不同避難方向之安全梯者(剪刀式樓梯視為一座),其應設數量欄所列收容人員一百人、二百人及三百人得分別以其加倍數值重新核算;設有避難橋之屋頂平臺或設有架空走廊之樓層,符合各該款要件時,每一座可減設二具。第 159 條則定免設,例如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居室面向戶外部分設有陽臺等有效避難設施,且該陽臺等設施設有可通往地面之樓梯或通往他棟建築物之設施者。集合住宅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裡屬第 12 條第二款第七目,第 146 條第二款並定供集合住宅使用之居室,符合該款要件時得免設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或避難指標,可一併記憶。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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