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0 單選 · 1.25 分

依據緊急照明設備檢修基準性能檢查之判定方法,有關檢查緊急電源容量能否持續 30 分鐘之檢查數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1 千平方公尺以下,檢查數量 5 個以上
  2. B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3 千平方公尺以下,檢查數量 8 個以上
  3. C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6 千平方公尺以下,檢查數量 10 個以上
  4. D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1 萬平方公尺以下,檢查數量 15 個以上

正解 A — 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 1 千平方公尺以下,檢查數量 5 個以上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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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緊急照明設備性能檢查中,「緊急電源容量能否持續三十分鐘」之抽查數量級距表。

正解理由

依《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緊急照明設備之性能檢查,緊急電源之判定方法為電源容量應能持續三十分鐘以上,其注意事項並以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訂出檢查數量級距表:1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5 個以上、3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10 個以上、6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15 個以上、10000 平方公尺以下為 20 個以上,超過 10000 平方公尺者為 20 個加上每增加 5000 平方公尺增加 5 個。選項所載「總樓地板面積 1 千平方公尺以下、檢查數量 5 個以上」與該表逐字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

    正確:總樓地板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者,檢查數量為 5 個以上。

  2. (B)

    錯誤:3000 平方公尺以下者為 10 個以上,非 8 個以上。

  3. (C)

    錯誤:6000 平方公尺以下者為 15 個以上,非 10 個以上。

  4. (D)

    錯誤:10000 平方公尺以下者為 20 個以上,非 15 個以上。

記憶點

這是級距表不是比例公式:面積 1000、3000、6000、10000 平方公尺四級,對應 5、10、15、20 個,超過 10000 平方公尺才用每增加 5000 平方公尺加 5 個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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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分鐘這個數字的來源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77 條:緊急照明設備應連接緊急電源,該緊急電源應使用蓄電池設備,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三十分鐘以上;但採蓄電池設備與緊急發電機併設方式時,其容量應能使其持續動作分別為十分鐘及三十分鐘以上。檢修基準的性能檢查就是去驗證這個容量,因此才需要抽查一定數量的燈具實測。同一節的判定方法還有另一組必背數值:照度以低照度測定用光電管照度計測試,於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緊急照明燈在地面之水平面照度應達十勒克斯(lux)以上,其他場所應達到二勒克斯(lux)以上。

其餘性能檢查項目包括檢查開關(由檢查開關進行常用電源之切斷及復舊,切斷常用電源時應能自動切換至緊急電源即時亮燈,復舊時亦能自動切換回常用電源)、保險絲類(應無損傷或熔斷,且為規定之種類及容量)、結線接續(應無斷線、端子鬆動、脫落、損傷)與緊急電源(應無不亮燈或閃爍之情形)。應設場所依第 24 條,包含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居室(學校教室除外)、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以及自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須經過之走廊、樓梯間、通道等平時依賴人工照明部分。

容易與本題混淆的是同屬避難逃生設備的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之緊急電源,依第 155 條容量應能使其有效動作二十分鐘以上,設於該條所列場所之主要避難路徑者則為六十分鐘以上。兩者各有條號與各自的分鐘數,記憶時要連設備名稱一起記。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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