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7 單選 · 1.25 分

有一安養中心為防火構造建築物,其樓層數為地下 2 層地上 6 層,各樓層高度 3 公尺、樓地板面積 1,200 平方公尺,東西側各 1 個樓梯(兩樓梯水平距離在 50 公尺內,其他管道間忽略不計),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此建築物至少應配置多少火警分區數?

  1. A10 火警分區
  2. B14 火警分區
  3. C16 火警分區
  4. D18 火警分區

正解 D — 18 火警分區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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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2 條火警分區之劃定。

正解理由

依第 112 條第一款,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第四款規定樓梯等場所在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時得為一火警分區,並與各層居室分別設置;第五款規定樓梯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分區,但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分區。八個樓層共 16 分區,加樓梯 2 分區,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

    10 分區係八個樓層各算一個分區加樓梯二個分區,未依第一款把一千二百平方公尺切成二區。

  2. (B)

    14 分區係只算地上六層之十二個分區加樓梯二個分區,漏計地下二層各二個分區。

  3. (C)

    16 分區僅為八個樓層各二分區之合計,漏計第四款、第五款所定樓梯之分區。

  4. (D)

    16 個樓層分區加樓梯地上、地下各一分區,合計 18 分區,符合第 112 條各款。

演算步驟

  1. 公式:分區數=各層樓地板面積÷600 平方公尺之合計+樓梯分區數。
  2. 各層 1,200 平方公尺÷600 平方公尺=2 分區,8 層(地下 2 層+地上 6 層)共 16 分區。
  3. 樓梯:二座水平距離在 50 公尺內得為一分區;
  4. 地上 6 層×3 公尺=18 公尺,在 45 公尺以下為 1 分區,地下層另 1 分區,共 2 分區。
  5. 合計 16+2=18 分區。

記憶點

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一區,樓梯與居室分開設,垂直四十五公尺一區,地下層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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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 條共五款,每一款都是命題點。第一款本文為每一火警分區不得超過一樓層並在樓地板面積六百平方公尺以下,但書則放寬為上下二層樓地板面積之和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得二層共用一分區;本題各層一千二百平方公尺,二層之和遠超過五百平方公尺,但書用不上。第二款規定每一分區之任一邊長在五十公尺以下,但裝設光電式分離型探測器時其邊長得在一百公尺以下。第三款是另一個放寬條件:如由主要出入口或直通樓梯出入口能直接觀察該樓層任一角落時,第一款規定之六百平方公尺得增為一千平方公尺;本題題幹並未給這個條件,仍以六百平方公尺核算。

第四款與第五款專門處理垂直空間。第四款把樓梯、斜坡通道、昇降機之昇降路及管道間等場所,在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且其頂層相差在二層以下時併為一火警分區,並明定應與建築物各層之走廊、通道及居室等場所分別設置火警分區,這就是本題東西二座樓梯只算一組的依據;第五款再就樓梯或斜坡通道加上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以下為一火警分區的上限,其但書明定地下層部分應為另一火警分區,因此本題地上與地下各得一個分區。

與火警分區成套出現的還有第 113 條的鳴動方式: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前三款之鳴動於十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第 134 條第二款則規定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之廣播分區同樣是垂直距離每四十五公尺單獨設定一個,地下層部分另設定一廣播分區,與火警分區的切法可對照著記。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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