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7 單選 · 1.25 分

有關水霧滅火設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 2.1 公尺以上
  2. B放射區域有 2 區域以上者,其主管管徑應在 50 毫米以上
  3. C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放射區域在 2 區域以上者,應保持 40 立方公尺以上
  4. D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無需連結加壓送水裝置

正解 C — 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放射區域在 2 區域以上者,應保持 40 立方公尺以上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17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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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水霧滅火設備的噴頭有效半徑、放射區域主管管徑、水源容量與加壓送水裝置四項規定之辨正。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六十四條,水霧滅火設備之水源容量應保持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但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選項 C 所述之四十立方公尺,與該條但書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

    第六十一條第二款明定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本選項寫成二點一公尺以上,把條文所定的上限寫成下限,方向相反。

  2. (B)

    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明定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者,其主管管徑應在一百毫米以上,本選項寫成五十毫米以上,管徑值與該項不符。

  3. (C)

    與第六十四條但書相符,放射區域在二區域以上者,水源容量應保持四十立方公尺以上,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4. (D)

    第六十五條第一項明定依前條設置之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本選項稱無需連結加壓送水裝置,與該項規定相反。

記憶點

水霧水源記「一區二十、二區四十立方公尺」,噴頭有效半徑二點一公尺以下,二區以上主管管徑一百毫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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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霧滅火設備在《設置標準》第二編第四節,條文順序本身就是一條設計動線。第六十一條先處理噴頭配置:防護對象之總面積須在各水霧噴頭放水之有效防護範圍內,每一水霧噴頭之有效半徑在二點一公尺以下,配置數量依裝設之放水角度、放水量及防護區域面積核算,其每平方公尺放水量,供第十八條附表第三項、第四項所列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二十公升以上,供同條附表其他場所使用者在每分鐘十公升以上。第六十三條接著定義放射區域,指一只一齊開放閥啟動放射之區域,每一區域以五十平方公尺為原則,放射區域有二區域以上者主管管徑應在一百毫米以上。

第六十四條與第六十五條是水源與加壓送水裝置:水源容量二十立方公尺以上、二區域以上四十立方公尺以上;水源應連結加壓送水裝置,使用消防幫浦時出水量為每分鐘一千二百公升以上、放射區域二個以上時為每分鐘二千公升以上,出水壓力核算管系最末端一個放射區域全部水霧噴頭放水壓力均能達每平方公分二點七公斤以上,但用於防護電氣設備者應達每平方公分三點五公斤以上。第六十六條另有噴頭及配管與高壓電器設備之離開距離表,第六十八條則規定裝置水霧滅火設備之室內停車空間,其排水設備應作百分之二以上坡度、設高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堤或深寬各十公分以上之地區境界溝、滅火坑具備油水分離裝置等五款。

易混淆的是同名數值分屬不同設備:二點一公尺在水霧是噴頭有效半徑上限,在泡沫則是第七十一條第三款所定放射區域內任一點至泡沫噴頭之水平距離上限。作答時先確認題幹講的是哪一種設備,再對條號取值。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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