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 · 火災學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1 單選 · 1.25 分

閃火點(flash point)表示可燃性液體表面所蒸發蒸氣與空氣混合所形成之混合氣體之濃度達到下列何種條件?

  1. A達燃燒上限時之最低溫度
  2. B達燃燒上限時之最高溫度
  3. C達燃燒下限時之最低溫度
  4. D達燃燒下限時之最高溫度

正解 C — 達燃燒下限時之最低溫度

出處:11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21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閃火點的定義,考的是它對應燃燒範圍的哪一端,以及所取的溫度是最低值還是最高值。

正解理由

閃火點指可燃性液體表面所蒸發的蒸氣與空氣混合後,其濃度恰好達到燃燒下限、遇火源即可閃出火焰時的最低液溫。液溫越高,飽和蒸氣壓越大、液面上方的蒸氣濃度越高,因此濃度剛好達到燃燒下限的那一點,就是能夠發生閃火的最低溫度,兩個要件合起來即為「達燃燒下限時之最低溫度」。故選C。

逐項排除

  1. (A)

    達燃燒上限時之最低溫度:燃燒上限對應的蒸氣濃度遠高於下限,須更高的液溫才能達到,把上限與最低溫度組合在一起,與蒸氣濃度隨溫度上升的關係不合。

  2. (B)

    達燃燒上限時之最高溫度:閃火點的定義取的是燃燒下限這一端,且濃度達燃燒上限時混合氣過濃、不易引火,兩個要件都與定義不符。

  3. (C)

    達燃燒下限時之最低溫度:與閃火點的定義逐項相符,蒸氣濃度剛好達燃燒下限所對應的最低液溫,即為本題答案。

  4. (D)

    達燃燒下限時之最高溫度:濃度端雖然正確,但閃火點取的是能達到該濃度的最低液溫,寫成最高溫度與定義相反。

記憶點

閃火點記「下限、最低」四個字:蒸氣濃度剛好碰到燃燒下限的那個最低液溫。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閃火點的物理內涵是把液體的蒸發特性與氣體的燃燒範圍接在一起。任何可燃性液體在液面上方都存在蒸氣,其濃度由該溫度下的飽和蒸氣壓決定;溫度越高蒸氣壓越大,濃度也越高。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氣只有在燃燒下限與燃燒上限之間才會被引燃,濃度低於下限時燃料太稀、高於上限時空氣不足。因此隨著液溫由低而高,液面上方濃度會由低於下限逐漸升高而跨過下限,跨過的那一瞬間所對應的液溫,就是閃火點。

閃火點與燃燒點應成組理解:閃火點時蒸發速率僅足以維持瞬間閃火,移開火源後火焰即熄;溫度再升高使蒸發速率足以持續供應火焰所需燃料時,即為燃燒點(著火點)。兩者都需要外部引火源,這一點與自燃溫度形成對照,自燃溫度是不需引火源、僅靠受熱即起火的最低溫度。命題者常把三個名詞混在同一題中,判別關鍵在於「有沒有外部火源」與「火焰能不能持續」。

法規以閃火點作為公共危險物品第四類的分級主軸。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附表一第四類,易燃液體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在攝氏九十三度以下之液體,其下再分:第一石油類為閃火點未達攝氏二十一度者,第二石油類為攝氏二十一度以上未達七十度者,第三石油類為攝氏七十度以上未達二百度者;可燃液體則指閃火點超過攝氏九十三度未滿攝氏二百五十度之液體,其中第四石油類為攝氏二百度以上未滿二百五十度者。特殊易燃物另以自燃溫度在攝氏一百度以下,或閃火點低於攝氏零下二十度且沸點在攝氏四十度以下為要件。同表備註四並就水溶性液體的認定方式加以規定。

延伸考點包括:燃燒範圍的上下限與危險度指標、閃火點量測採密閉式或開放式對數值的影響、以及第四類各目的管制量對照(第一石油類非水溶性液體二百公升、酒精類四百公升、動植物油類一萬公升等)。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火災學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21 題

→ 看完整「火災學概要」歷屆題庫 · → 115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