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處所得免設排煙設備?
- A特別安全梯間
- B昇降機昇降路
- C樓地板面積合計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 D緊急昇降機間
正解 B — 昇降機昇降路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消防法規概要」第 29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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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所定得免設排煙設備之處所。
正解理由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90 條第一項,得免設排煙設備之處所共八款,其中第四款逐字列出「樓梯間、昇降機昇降路、管道間、儲藏室、洗手間、廁所及其他類似部分」,昇降機昇降路即在其列,故選 B。
逐項排除
- (A)
特別安全梯間:依第 28 條第五款,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應設排煙設備,第 189 條並就其排煙室定有窗戶或排煙、進風風管二種選擇設置方式,未列於第 190 條之免設處所。
- (B)
昇降機昇降路:第 190 條第一項第四款明文列舉,得免設排煙設備,為本題正解。
- (C)
樓地板面積合計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第 190 條第一項第三款對地下建築物之免設要件為樓地板面積每一百平方公尺以下,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間隔,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題幹所述並不符該要件。
- (D)
緊急昇降機間:與(A)同,屬第 28 條第五款所定應設排煙設備之場所。
記憶點
第 190 條第一項第四款那一串「樓梯間、昇降機昇降路、管道間、儲藏室、洗手間、廁所」是免設清單,特別安全梯間與緊急昇降機間則在應設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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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煙設備的考法向來是「應設」與「免設」兩條線並讀。應設的一側在第 28 條第一項,共五款: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及第二目之集會堂使用,舞臺部分之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以及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
免設的一側在第 190 條第一項,八款依序處理第十層以下非居室、第十層以下居室、第十一層以上與地下層或地下建築物、樓梯間等類似部分、設有二氧化碳或惰性氣體或鹵化烴或乾粉等滅火設備之場所、機器製造工廠與儲放不燃性物品倉庫等不燃構造建築物、集合住宅與學校教室及學校活動中心與體育館與室內溜冰場與室內游泳池,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同條第二項另定阻熱性要求:第一款第一目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半小時以上之阻熱性,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三款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應具一小時以上之阻熱性。
設置規定則分兩條。第 188 條規範第 28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排煙設備,重點包括每層樓地板面積每五百平方公尺內以防煙壁區劃、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每三百平方公尺區劃、防煙區劃內任一位置至排煙口之水平距離在三十公尺以下、排煙口設於天花板或其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排煙口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百分之二以上、排煙機排煙量每分鐘一百二十立方公尺以上、緊急電源三十分鐘以上;第二項並定防煙壁為自天花板下垂五十公分以上,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則為八十公分以上。第 189 條則是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設窗戶者有效開口面積在二平方公尺以上、兼用時三平方公尺以上;設排煙、進風風管者,排煙機與進風機之排煙量、進風量在每秒四立方公尺以上、兼用時每秒六立方公尺以上。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