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Burgess-Wheeler 定理,若丙烷的燃燒下限為 2.2%,其燃燒熱約為多少 kcal/mole?
- A23.3
- B115.4
- C233.6
- D480.9
正解 D — 480.9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火災學概要」第 23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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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Burgess-Wheeler 定理,燃燒下限與莫耳燃燒熱的乘積約為定值,由下限反推燃燒熱。
正解理由
依 Burgess-Wheeler 定理,同系列烴類氣體的燃燒下限(以體積百分比表示)與其莫耳燃燒熱的乘積接近一個常數,約為 1,058 kcal/mole,教科書多寫成 1,050 至 1,060 之間。丙烷的燃燒下限為 2.2%,以定值除以下限即得莫耳燃燒熱約 481 kcal/mole,與選項的 480.9 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
23.3 代回定理得 23.3×2.2≈51,與約 1,058 的定值相差二十倍以上,量級明顯不符。
- (B)
115.4 代回定理得 115.4×2.2≈254,僅約定值的四分之一。
- (C)
233.6 代回定理得 233.6×2.2≈514,約為定值的一半,仍差一倍。
- (D)
480.9 代回定理得 480.9×2.2≈1,058,與定值相符,為正解。
演算步驟
- Burgess-Wheeler 定理:燃燒下限(%)×莫耳燃燒熱(kcal/mole)≈1,058;
- 莫耳燃燒熱=1,058÷2.2=480.9 kcal/mole。
記憶點
下限乘燃燒熱約等於 1,058,燃燒下限愈低者其莫耳燃燒熱愈大。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Burgess-Wheeler 定理源自對飽和烴系列燃燒下限的實驗歸納:把各烴類的燃燒下限乘上其莫耳燃燒熱,所得乘積落在約 1,050 至 1,060 kcal/mole 的狹窄範圍內。其物理意義是火焰要能自行向未燃混合氣傳播,單位體積混合氣所能釋放的熱量必須跨過一個門檻,使火焰面溫度足以引燃相鄰的混合氣;因此燃燒熱愈大的分子,只需愈低的濃度就能跨過門檻,兩者自然成反比。
可用甲烷驗證:甲烷燃燒下限約 5%、莫耳燃燒熱約 212 kcal/mole,乘積約 1,060,與定值吻合。適用限制也常入題:本定理主要適用於飽和烴,對含氧、含鹵素或含硫的化合物偏差較大,氫氣與一氧化碳亦不適用,作答時若題目給的是這類氣體,不宜直接套用。
單位換算方面,1 kcal 約等於 4.186 kJ,故 480.9 kcal/mole 約為 2,013 kJ/mole,與丙烷的實測燃燒熱屬同一量級,可作為答案合理性的快速檢核。
相關公式一併整理。其一為溫度修正式,燃燒下限隨溫度上升而下降,一般寫為 Lt=L25×〔1-0.000721×(t-25)〕,說明高溫環境中氣體更易達到可燃濃度。其二為勒沙特列公式,混合可燃氣體的燃燒下限 L=100÷Σ(Vi/Li),其中 Vi 為各成分的體積百分比、Li 為各成分的燃燒下限,常與本定理合併命題。其三為危險度 H=(U-L)/L,以燃燒範圍寬窄相對於下限的比例評估氣體的危險性。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