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棟建築物擁有地下 2 層以及地上 8 層,B1F, B2F 各層面積均為 400 平方公尺,1F, 2F 面積皆為 350 平方公尺,3~8F 皆為 280 平方公尺,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1F 為地面層,BF 代表地下層,B1F 為地下 1 層,依此類推)
- A此建築物應採用整棟大樓全區鳴動之設計
- B5F 起火時,4F, 5F, 6F, 7F 鳴動,鳴動於 5 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
- C3F 起火時,2F, 3F, 4F, 5F 鳴動,鳴動於 10 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
- DB1F 起火時,B2F, B1F, 1F, 2F 鳴動,鳴動於 10 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
正解 C — 3F 起火時,2F, 3F, 4F, 5F 鳴動,鳴動於 10 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2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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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3 條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分區鳴動之適用要件與各款鳴動樓層。
正解理由
第 113 條規定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依各款分區鳴動。本棟地上八層,總樓地板面積為 400×2+350×2+280×6=3,180 平方公尺,兩要件均成立。第一款規定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第四款規定前三款之鳴動於十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三樓起火時鳴動範圍為 2F、3F、4F、5F,並於十分鐘內全區鳴動,故選 C。
逐項排除
- (A)
本棟已同時符合五樓以上與總樓地板面積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應依第 113 條分區鳴動,而非一開始即全棟全區鳴動。
- (B)
五樓起火之鳴動樓層 4F、5F、6F、7F 固符合第一款,但第四款所定為十分鐘,非五分鐘。
- (C)
三樓起火之鳴動樓層與十分鐘之要件均符合第一款與第四款,即為本題所求。
- (D)
起火層為地下層時,依第三款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即 B2F、B1F 與 1F,不含 2F。
記憶點
地上二層以上「上二下一」,地面層「上一加全部地下層」,地下層「地面層加全部地下層」,十分鐘內轉全區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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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3 條的適用門檻有兩個要件且必須同時成立:建築物在五樓以上,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本題地上八層已滿足前者;面積部分,地下二層各 400 平方公尺合計 800 平方公尺,一樓、二樓各 350 平方公尺合計 700 平方公尺,三樓至八樓各 280 平方公尺合計 1,680 平方公尺,總計 3,180 平方公尺,剛好越過三千平方公尺門檻。若三樓至八樓改為每層 240 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會降為 2,940 平方公尺而不適用該條,這是常見的變化題型,面積一定要自己加一次。
三款鳴動範圍要成組記憶:起火層為地上二層以上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層鳴動;起火層為地面層時,限該樓層與其直上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起火層為地下層時,限地面層及地下層各層鳴動。地下層那一款最容易錯,因為它不是「上二下一」,而是地面層加上全部地下層,地上二層以上的樓層一概不鳴動。第四款再補上時間要件:前三款之鳴動於十分鐘內或受信總機再接受火災信號時,應立即全區鳴動。
容易被張冠李戴的是第 125 條第一項第九款,該款只寫「受信總機應具有於接受火災信號後一定時間內或再接受火災信號時,強制地區警報音響裝置鳴動之功能」,全條並未出現任何分鐘數;十分鐘這個值出自第 113 條第四款,引用時不可掛到第 125 條頭上。
另可對照《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章性能檢查之音響裝置判定方法,其分區鳴動所列三種情形與第 113 條前三款相同,並載明必要時可以手動操作一齊鳴動;同基準緊急廣播設備章之揚聲器鳴動方式亦為同一體例,寫法為「限該樓層與其直上二層及其直下一層鳴動」。設置、檢修兩邊的文字互相對照著看,鳴動樓層就不會記混。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