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幫浦之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裝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當幫浦在全閉狀態下連續運轉時,不使幫浦內部水溫值升高攝氏 30 度以上
- B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管應使用口徑 20 mm 以上
- C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管之配管中途免裝設控制閥
- D未設呼水槽時,其防止水溫上升之排放管應從幫浦出水側逆止閥之二次側連接,中途應設限流孔,使幫浦在運轉中能排水至水槽內
正解 A — 當幫浦在全閉狀態下連續運轉時,不使幫浦內部水溫值升高攝氏 30 度以上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 ·「水與化學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第 30 題(測驗題共 40 題,另有申論 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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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防幫浦加壓送水裝置等及配管摩擦損失計算基準》第 17 點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裝置的五項規定。
正解理由
第 17 點第五款規定,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水管內之流水量,當幫浦在全閉狀態下連續運轉時,不使幫浦內部水溫值升高攝氏三十度以上,(A) 與該款文字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
正確。攝氏三十度就是同款排放水量計算式中的水溫上升限度,排放水量等於幫浦關閉運轉時之出力乘以八百六十千卡後,再除以六十乘以三十度。
- (B)
錯誤。第四款規定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管應使用口徑十五毫米以上者,不是二十毫米。
- (C)
錯誤。第三款明定防止水溫上升用之排放管之配管中途須裝設控制閥,並非免裝。
- (D)
錯誤。第二款規定未設呼水槽時,其排放管應從幫浦出水側逆止閥之一次側連接,中途設限流孔並使幫浦運轉中能排水至水槽內,題目寫成二次側;設呼水槽時則依第一款從呼水管逆止閥之靠幫浦側連結。
記憶點
口徑十五毫米、中途須設控制閥、水溫上升限度攝氏三十度、未設呼水槽接一次側。
深度詳解法規沿革 · 單位換算 · 易混淆對照
防止水溫上升用排放裝置要解決的是幫浦在全閉狀態下連續運轉時,葉輪對封閉水體做功、能量幾乎全部轉為熱能的問題。排放水量的計算式為 q 等於 Ls 乘以 C 再除以六十乘以 Δt,其中 q 為排放水量(公升/分)、Ls 為幫浦關閉運轉時之出力(kW)、C 為每小時每千瓦八百六十千卡、Δt 為攝氏三十度的水溫上升限度。這條式子在《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的室內消防栓設備、自動撒水設備、水霧滅火設備、泡沫滅火設備、冷卻撒水設備、消防專用蓄水池、射水設備各章性能檢查中逐字重複出現,檢查方法都是使加壓送水裝置啟動呈關閉運轉狀態、確認排放管排水是否正常,判定方法都是排放水量應在該公式求得量以上。
《消防安全設備測試報告書測試方法及判定要領》連結送水管設備與冷卻撒水設備之外觀試驗補足硬體細節:排放配管應從設於呼水管逆止閥幫浦側或幫浦出水側逆止閥之一次側接出、配管上應設置限流孔等、配管口徑應為 15A 以上、止水閥應設置在防止水溫上昇用之排放配管上,限流孔最小流過口徑應為 3mm 以上。同一段的呼水裝置規定為水量應確保一百公升以上、溢水用排水管口徑 50A 以上、呼水管口徑 25A 以上(自逆止閥中心線至呼水槽底面垂直距離在 1m 以下時為 40A 以上)、補給水管 15A 以上,減水警報裝置之發信部應為浮筒開關或電極棒,並在呼水槽水量減至二分之一前確實動作,是同一考點群常一起出現的數值。
內容更新:2026-07-26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考試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檢修或法規諮詢建議